限售股个税新规落地:解禁后送转股纳入征税,未申报成本原值按全额预扣20%
手里有解禁股的朋友这两天得留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8月28日联合发了一份《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6号),把限售股转让的个税怎么交、成本怎么算、新老账怎么划断,一次性讲明白。最扎眼的一处变化:限售股解禁之后又送又转出来的股票,也要并进征税范围。

税率没变,还是20%
公告第一条先把基调定下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这一点和2010年以来的老办法一致,不是新加的税,而是把征管口径重新收拢整齐。
真正要关注的是”限售股”这个筐里装了什么。公告明确,它包含财税〔2009〕167号文第二条规定的那批限售股,外加一个新增项——这些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而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股、转股。换句话说,过去有些人靠”解禁后高送转、把股价摊低”来少交税的路子,这次被堵上了。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按对应比例去调整成本原值,不是拍脑袋。
成本原值报没报,差别很大
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股份初始登记时,得申报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成本原值详细资料,还要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出具的鉴证报告。这是硬要求。
没按要求申报的,后果分两种情形:
- 公告实施后新办初始登记、却没申报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时证券机构直接按转让收入全额、套20%税率预扣预缴——一分钱成本都不给你减。
- 公告实施前已经办完初始登记、且没申报成本原值的,政策留了点缓冲: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时,可以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等于说老股民手里的存量限售股,不至于被”全额征税”。
预扣预缴只是先把钱收上来,最终以实算为准。公告第三条说,纳税人按实际转让收入减实际成本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比证券机构已扣的多、或者比已扣的少且要申请退税的,要在转让限售股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成本原值等资料办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新三板和北交所的原始股也管上了
这次规范的范围不只是沪深两市。公告明确,个人转让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以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缴纳个税,也照这套来。实施前挂牌公司已办初始登记又没申报成本原值的原始股,在本公告实施后通过公开发行进北交所交易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时同样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新老划段是这次的平稳阀:政策实施后新产生的解禁后送转股(含已上市公司的新送转股和新上市公司的送转股)才纳入限售股范围,政策实施前解禁后的送转股不追溯。公告自公布之日(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和此前不一致的以这份为准。
放到今年的个税监管大局里看
把这份公告和年内其他动作连起来,脉络就清楚了:从离岸信托个税征管8月落地,到企业重组所得税口径放宽,再到这份限售股个税规范,监管在资本利得这条线上越收越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最实在的一课是——持股成本资料从现在起就得留好、报好,别等卖的时候才发现成本原值没登记,白白多预缴一大笔。
这也跟财政大盘子有关:前7个月全国财政收入里增值税涨了6.1%,结构性的增收压力之下,把既有税基的征管漏洞补上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做跨境业务的,也可以顺手看看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出海和引进来都有了更标准的答案。
政策原文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具体怎么申报、清算要带哪些资料,建议直接打12366或问主管税务机关,毕竟每个人的持股结构和成本凭证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