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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企业重组所得税新规落地:股东同意比例从100%降到50%,上市公司并购迎来重大松绑

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13号公告,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做了重要调整。这个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就已经生效了,但可能很多做企业并购重组的老板和财务还没注意到它的影响——这可是直接关系到重组能不能省税的大事儿。

先说最核心的变化:以前要搞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所有股东都同意,现在只需要持股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同意就行了。这个比例从100%降到50%,听起来简单,实际上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上市公司的大难题。

企业重组所得税调整

为什么这个变化很重要?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得先了解一下企业重组的两种税务处理方式——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比较简单,重组当期就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该交企业所得税就得交。但问题是,很多大型重组涉及的资产价值很高,一旦当期确认所得,税负可能高达数十亿,企业现金流压力巨大。

特殊性税务处理就不一样了,允许在重组当期暂不确认所得,把税负递延到以后年度分期确认。说白了就是”先欠着,以后慢慢还”。对涉及数十亿资产的大型并购来说,这个政策能大大缓解企业当期的资金压力。

但过去的问题在于,要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也就是所有股东都得同意。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股东有几万甚至几十万个,里面有自然人、有合伙企业、有契约型资管产品、有非居民企业,让所有人都点头,难度太大。

这次新规直接打破了僵局。新政明确:合并、分立业务中,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居民企业股东,与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就可以对达成一致的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余股东的部分则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实际操作中有哪些关键点?

这个”切分机制”是新政最大的亮点。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假设A公司要合并B公司,B公司有四个股东,甲是持股55%的大股东,乙丙丁三个加起来持股45%。只要甲和A公司、B公司三方就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甲持有的55%股权对应的资产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乙丙丁的部分则当期确认所得。

而且新政还给了一个很实用的便利: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部分,企业可以选择按资产原计税基础确认计税基础,把公允价值和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单独作为一项资产,从重组日起分10年均匀在税前摊销扣除。这相当于给了个”分期付款”的方式,不用一次性扛税负。

但也别高兴太早,有几个约束条件

新政虽然放宽了同意比例,但并没有完全放开。具体有两项重要限制:

第一,持股5%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以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都必须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大股东们必须全员同意,小股东的意见则不再构成障碍。

第二,在重组完成后连续12个月内,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东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如果这些股东在12个月内转让了股权,就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已经递延的税负要当期确认。

这两条限制主要是防止”假重组、真避税”。政策鼓励的是真实的产业整合,而不是纯粹为了税务目的的资本运作。

哪些企业受益最大?

答案很明确:上市公司和股东结构复杂的企业。

以前这类企业因为股东众多、利益诉求分散,重组方案往往因为税务问题搁浅。新政之后,只要有控股股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支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就可以启动,大大提高了重组落地的可能性。

对于正在进行战略整合的集团企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国资整合民营企业等场景,新政的利好尤其明显。

当然,中小企业也不用担心自己被排除在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门槛条件(比如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等)并没有改变,中小企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同样可以享受政策红利。

实操建议

如果企业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时间找专业的税务顾问做方案评估。新政给了更多操作空间,但具体怎么设计持股结构、怎么跟税务部门沟通、怎么准备材料,都需要专业判断。

另外注意,公告是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今年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中的重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适用新规,不用等到明年。

政策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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