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里攒了半年的快递纸箱、旧书报、淘汰的洗衣机
你家里攒了半年的快递纸箱、旧书报、淘汰的洗衣机,最后都卖给了谁?多数人卖给了小区门口的回收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人给你开发票。可对正规的资源回收企业来说,收不到发票是个大麻烦——没发票就没法抵扣进项、没法税前扣除,成本全压在自己身上。2024年税务总局搞了个”反向开票”制度解决这事,2026年6月又出新公告给个人卖废品减负:预缴个税的比例,从0.5%降到0.25%。今天就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讲透。
12号公告改了什么:就一句话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还是按原来的0.5%预缴。其余征管规则,一律按2024年第5号公告执行。
说白了:你个人卖废品给正规回收公司,公司给你开收购发票(反向开票)的同时,会帮你代扣代缴一笔个税预缴款。以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现在60万以内按0.25%,直接砍半。
60万门槛怎么理解?两个案例算明白
案例一(全额享受减半):老王是专职收废品的自然人,走街串巷收了居民家的废纸壳、旧家电,统一卖给本地一家有”反向开票”资格的再生资源公司。2026年下半年他累计反向开票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按新政策,40万全部落在60万以内,预缴个税=40万×0.25%=1000元。要按老政策0.5%算,得预缴2000元。半年少掏1000元。
案例二(超出门槛部分恢复原比例):老李干得大,一年反向开票销售额80万元。计算分两段:60万以内按0.25%,预缴60万×0.25%=1500元;超出的20万按0.5%,预缴20万×0.5%=1000元。全年合计预缴2500元。按老政策0.5%全额算,要预缴4000元,省了1500元。
注意,这里说的”年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而且不管你在几家回收企业卖,各家给你开的反向开票金额要合并计算,12个月累计超过500万元的话,回收企业就不能再给你反向开票了——那是2024年第5号公告的规矩,12号公告没动它。
“反向开票”和”三流合一”到底是个啥
正常开发票,是卖货的开给买货的。反向开票正好反过来:回收企业(买方)收购个人(卖方)的报废产品时,由回收企业向个人开具发票,发票上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这样个人不用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回收企业也能拿到合规凭证。
“三流合一”指的就是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三方面一致:开票的是实际收货付钱的企业,卖货的是实际交货收钱的个人,票、货、款对得上。这也是税务审核的重点,别想用别人的身份证套开,一查一个准。
能开反向发票的回收企业不是随便什么公司都行:收危险废物的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报废机动车的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其他回收企业要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正规军才玩得转。
注意!预缴少≠税负轻,明年3月底前还要汇算
这里必须泼盆冷水:0.25%只是预缴比例,不是最终税负。个人卖废品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按年计算,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你需要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不超过3万元 | 5% | 0 |
| 超过3万元至9万元 | 10% | 1500元 |
| 超过9万元至30万元 | 20% | 10500元 |
| 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 | 30% | 40500元 |
| 超过50万元 | 35% | 65500元 |
案例三(汇算补税很正常):接着案例一,老王2026年反向开票销售额40万元,预缴了1000元。他这一年收购废品支出了28万元(有收购记录、转账凭证)。汇算时收入40万减成本28万,应纳税所得额约12万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10500元:12万×20%-10500=13500元。减掉已预缴的1000元,汇算时还得补缴12500元。反过来,如果某年你卖废品收入少、成本高,算下来应纳税额低于已预缴数,也能退税。
所以12号公告的真实意义是:把预缴环节的现金占用降下来,让个人卖废品的现金流更宽裕,而不是”免税”。年度汇算这道关,该走还得走。汇算清缴的时间节点,和我们之前整理的2026年申报纳税期限对得上,3月31日前别忘。
对回收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企业来说,反向开票解决的是”收废品没票”的行业老毛病:有了合规发票,收购成本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链条也完整了。代价是义务: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要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税的申报,于开票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缴纳税款。不按时缴,税务机关可以暂停你的反向开票资格,还要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代办义务是跟着资格走的,想享受政策红利,责任也得扛起来。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税务发现出售者没按规定办汇算清缴,会依法追缴,并且要求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也就是说,出售者欠的合规账,会反噬到企业的采购链条上。企业收废品时,最好把”次年3月底前办汇算”这句提醒写进收购单,双方都省心。
高频问题快问快答
问:我就是偶尔卖点自家废品,一年几百块,也要管这个?
答:走反向开票通道就会按规则预缴,但金额小到可以忽略,次年汇算按规定办理就行。多数人卖废品是卖给个人回收点,不走反向开票,那就完全不涉及这个政策。
问:卖给个人回收站,不开发票,有风险吗?
答:个人之间零星交易不属于反向开票管理范围,政策不强制。但持续、大量从事废品出售的自然人(12个月累计超500万),按2024年第5号公告就不能再反向开票了,得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自行开票,这是合规底线。
问:我卖的是自己用过的旧家电、旧手机,算”报废产品”吗?
答:算。报废产品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你淘汰的旧家电、旧手机都在范围内,卖给正规回收企业就能享受这套规则。
问:预缴比例降了,为什么我还可能补税?
答:预缴是按销售额的固定比例代扣的”定金”,汇算是按你的真实利润(收入减成本费用)重新算总账。利润高的,补;利润低甚至亏损的,退。比例降了,只是定金交少了,总账不变。
写在最后
这个政策是”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发〔2024〕7号)链条上的一环:国家希望废旧物资顺畅回流到正规回收企业,而不是全进了无票的灰色渠道。对普通家庭,影响不大;对专职收废品的个人和正规回收企业,是真金白银的现金流变化。废品回收这条线,连着的是电池消费税调整、锂电池恢复征税这些资源循环利用的大政策,想了解整个链条怎么走的,可以连着看。至于卖废品之外的收入,年度个税汇算时还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这些利好,别忘了一起盘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