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企财税

提供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企业税务筹划、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专业资讯与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安企财税

提供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企业税务筹划、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专业资讯与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政策解读

煤炭油气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能免变少

煤炭企业、矿山老板、油气公司注意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这次真要动了。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8日刚刚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能源资源行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做了系统性调整。说白了,以前很多能免税的地,现在要么减半征、要么恢复全额征。2026年9月1日就开始执行,时间很紧。

先说最大的变化:之前1989年就定下的老政策——对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一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次正式取消了。注意是”取消”,不是”调整”。文件里明确说了,原文出自(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的那些减免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废止。

但政策给了一年的过渡期,不是突然袭击。分两步走:第一步,2026年9月1日到2027年8月31日,税额定为应纳税额的50%,也就是减半征收;第二步,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恢复到正常水平。所以企业有一年的缓冲期来调整财务规划。

举个具体的例子。假设某煤矿企业之前享受免税的厂区用地是10万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是每平方米8元/年。过渡期内,每年需要缴纳的税款是10万×8×50%=40万元;2027年9月之后,每年就要缴满80万元,多出一倍。这还只是10万平方米的规模,大型矿区的用地面积动辄数百万平方米,差距就非常可观了。

那是不是所有相关用地都恢复征税了?也不是。公告第二条列出了继续免税的用地类型,归结起来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公益性、安全保障类用地,包括消防设施用地、防洪排涝设施用地、安全区用地;第二类是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包括长输管道线路用地、输电线路用地、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用地;第三类是特殊设施用地,包括水电站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堤防、护坡、航道设施等。

具体来说,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继续免;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继续免;水电站的水库水面、大坝、堤防、护坡、航道、灌溉泄洪等设施用地,继续免;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继续免;火电厂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用地,继续免;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继续免;煤炭企业炸药库外安全区用地,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继续免。这些保留免税的政策,有利于保障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公益功能不受影响。

怎么理解”厂区以内”和”厂区以外”的区别?这很关键。公告里反复提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某某用地可以继续免,而厂区以内的生产用地是要恢复征税的。也就是说,矿区的办公区、生活区、厂房本体用地要开始交税了,但运矿的专用铁路、专用公路用地依然免税。实际操作中怎么界定”厂区以内”,需要结合企业的规划红线图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来说话。

享受这次政策减免不用专门跑去税务局申请,公告说了”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也就是说,企业自己判断符合条件、申报减免就行,但资料要留好,税务局后续检查的时候会要。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调整这个政策?官方说法是”促进税收公平”。确实,原来对煤炭、矿山、油气、电力等行业给予大范围的土地使用税减免,容易造成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差异。这次清理后,保留了真正具有公益性质的用地免税,生产经营性用地恢复征税,逻辑上更清晰。

对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建议做几件事:第一,梳理名下所有用地的类型和用途,对照公告第二条看哪些继续免税、哪些进入过渡期;第二,2026年度的财务预算要把这块成本加进去,过渡期内负担减半,一年后全额;第三,整理好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等备查资料,万一遇到检查能说得清楚。

这项政策文件2026年7月27日发布,9月1日就生效,只有一个月准备时间。相关企业现在就得动起来了。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2026年7月27日发布,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index.html)可查。

相关阅读:开票还按老习惯来?2026年发票管理这几条红线碰不得
2026过半财税圈大事件:增值税法登场、金税四期贯通、代理记账行业洗牌
VOCs征税政策解读

土地使用税政策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 联系我们:17328396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