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来了!11号公告落地:9类视同出口、36个月申报期全拆解
做出口生意的朋友们注意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26年1月底发布了《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这份文件的信息量非常大,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做出口业务的企业——不管你出口的是货物还是服务,退税率多少、申报期限多长、什么情况不能退税……全在这份文件里说清楚了。
而且这份公告不是临时调整,它跟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增值税法》配套,属于”新旧衔接”的关键文件。说白了,以前老的文件(财税〔2012〕39号等)同日起废止,所有出口退税的规矩都重新梳理了一遍。

听起来复杂,但其实拆开来看就三大块:什么情况能退税、什么情况只能免税不退税、什么情况甚至要交税。我们一个一个说。
一、第一类:能退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这是出口企业最关心的部分。哪些出口业务能退税?分两种:货物出口和服务/无形资产出口。
货物出口退税条件(4个必须同时满足):
-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
- 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
- 按会计制度做了销售处理
- 按规定收了汇
听上去不复杂,但实务中不少企业栽在第4条上——收汇不回来又不按规定备案,最后退税泡汤还得补税。
9类”视同出口”可以退税
这是很多外贸企业关注的重点。有些货虽然没出关,但政策视同出口,同样可以退税。11号公告明确列出了9类情形:
- 进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区内单位的货物
- 免税品企业统一采购进入口岸、市内、离岛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 销售给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 向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国际航班航空食品
-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生产耗用的水电气(需申报退税)
- 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的新造集装箱
- 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案例:深圳一家电子元器件公司,把货卖给了前海综合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货物没出保税区大门。以前财务拿不准能不能退税,现在11号公告明确写清楚了——向特殊区域销售并用于生产的货物,视同出口,可以办退税。
二、第二类:只免税不退税
这类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出口环节不交增值税,但买原料时缴的进项税不能退,得计入成本。说白了就是”免了销项但不退进项”。
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况:
-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 古旧图书、软件产品
-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饰品
-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 出口样品、展品(未做销售处理的)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收派、保险服务
如果你在犹豫自己的业务到底该走退税还是免税,建议先对照一下这份清单。顺带一提,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整体税率框架也需要一并了解。
三、第三类:不但不退税、还得交税
有些出口业务,既不退税也不免税,反而要在出口环节按内销一样交增值税。11号公告明确的情形有11类:
- 国家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 出口业务本身是虚假的,或者备案单证是伪造的
-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来料加工业务
-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实际是”借名出口”
- 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发生的出口业务
- 出口后未取得合法有效购进凭证的
血泪教训:福建某服装出口企业,为了赶订单找了货代公司代办出口,结果货代公司提供的备案单证是假的。税务局查实后,这批货不但退了税要追回,还按视同内销补缴了增值税和附加税,外加0.5倍的罚款。老板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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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键时间节点:36个月!36个月!36个月!
这个数字值得所有做出口退税的企业记三遍。11号公告明确了一个新的申报期限规则——出口退税申报有一个”36个月窗口”。
具体来说:
- 正常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次月起,到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 如果错过了正常期限:还有补申报机会!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只要收齐凭证并提供收汇材料,还可以申报退税
- 如果超过了36个月还没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也就是说,按内销交税!
一个真实场景:某机械出口公司2026年3月出口一批设备,因为外商推迟付款、单证迟迟没收齐,一直拖到2027年6月都没申报退税。按旧规可能就凉了,但按11号公告的新规,只要在2029年3月之前收齐单证和收汇材料,还能补申报退税。
但这个”36个月”是按自然天数计算的,过期不候。财务一定要设好日历提醒。

五、退税率是多少?一图看懂
11号公告明确了退税率的确定规则:
- 一般情况:退税率就是适用税率(13%、9%、6%)
- 外贸企业从简易计税企业进货:退税率按简易计税实际执行征收率(如3%)
-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退税率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哪个低就按哪个
- 中标机电产品、特殊区域列名原材料、输入水电气、航天运输服务:退税率按适用税率
注意:如果一批货适用不同的退税率,必须分开报关、分开核算、分开申报。没分开核算的,从低适用退税率。这一条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不少。
六、消费税政策同步明确
除了增值税,11号公告还一并说了消费税的处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政策跟着增值税走:
-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免征消费税,已征的可以退还
-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征消费税,但以前交的消费税不退,也不让在内销中抵扣
-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照章缴纳消费税,以前交的也不退
常见问题QA
Q: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能退税吗?
A:不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就是出口不交税但进项也不能退,进项税额要转入成本。
Q: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退税用哪种办法?
A: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免征销项税,进项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没抵完的再退给你。
Q:外贸企业出口外购货物,退税用哪种办法?
A:适用”免退税”办法——出口免征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Q:出口退税未在次年4月30日前申报,还有补救机会吗?
A:有!11号公告给了一个”36个月窗口期”。只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收齐凭证(含收汇材料),还能补申报退税。但超过36个月就视同内销征税了。
Q:假自营真代理、借名出口,有什么风险?
A:风险很大!11号公告明确把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质量、收款、退税风险的业务,列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不但不能退税,还要按内销交税。严重的话还涉及骗税刑事责任。
一句话总结
2026年11号公告是出口退税领域的”基本法”,把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出口的退税、免税、征税三种处理方式统一到一个文件里了。做出口业务一定要吃透它,特别是36个月申报期的新规,能救不少企业的退税。
还没来得及看原文的朋友,建议去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11号公告全文,对照自己的业务一条一条过。同时推荐阅读2027年起节能车和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取消的解读和2026年申报纳税期限全解,把财务工作排布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政策深度解读,仅供参考。具体退税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