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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增值税起征点征管细则出台:按次1000元,6类人按月10万

前两天帮一位做自由撰稿的朋友看流水,他忽然问:接的稿费要不要缴那道流转税?我跟他聊完才发现,2026年开年施行的增值税法,在起征点这件事上悄悄改了不少门道,很多人还按老黄历在算。

先说大背景。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上岗,取代了沿用几十年的暂行条例。为了让新法能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在1月30日先发了2026年第10号公告,专门讲优惠政策的衔接;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又补了一道2026年第4号公告,名字叫《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把起征点怎么判定、优惠怎么适用说得明明白白。关于这部法律的来龙去脉,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全链条 这篇讲得更透。

增值税征管

这次最核心的变化,是起征点的两套标准正式定了下来。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按季度算就是30万元以下;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以下免征——注意,这个按次标准是从原来每次500元提上来的,直接翻了一倍。而且新规说清楚,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统一按”日”来套这个1000元的线,不让你一笔笔拆开算。

对自然人来说,还有一档更划算的算法。税务总局在第4号公告里列了6种特殊情形,碰到这些情况,不再套按次1000元,而是直接按”按月10万元”的起征点来算:

  • 拿到2025年8月8日(含当天)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一次性收息的,把利息按月均摊算月销售额;
  • 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租的同样按月均摊;
  • 互联网平台里的从业者从平台拿服务收入,由平台统一代办申报;
  • 自然人卖报废产品走”反向开票”,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申报;
  • 保险代理人给险企做代理服务,由险企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代理人参照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么安排,税务总局的解读里说得很直白:一边让该享受高起征点的继续享受,减轻自然人负担、降低征纳成本;另一边要求把当月全部应税交易”打包”按月算,从源头堵住那种拆单、叠加超标享受的漏洞,效率和公平都顾到了。

小规模纳税人这边也有个实用口子:销售额没到起征点的,可以自己选,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照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想用专票去抵扣下游的,这条就用得上。

那自然人达到起征点之后怎么申报?三种走法: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开票时直接代征;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去申报缴纳;剩下的,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就行,时间给得挺宽裕。

财税合规

其实这套规矩不是孤立的。想搞懂优惠衔接全貌,可以回头看看我们之前梳理的 增值税法落地后优惠衔接:2026年第10号公告核心变化与实操指南,那篇把第10号公告掰开讲过。卖废品走”反向开票”那档,卖废品也能少交税了?2026年第12号公告把反向开票个税率砍到0.25% 这篇里有更细的数。还有 增值税法施行后:哪些优惠还能用?2026年第10号公告核心要点解读,把还能不能享受、怎么享受说清楚了,建议一起对照着看。

说到底,起征点看似是个小数字,背后是8000多万市场主体的日常申报。政策给了空间,也把口子收得更紧,纳税人自己把规则吃透,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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