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3号公告落地: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变了,这5类发票企业要重新核对
财务部那帮人开年又整了个大动作。很多老板和会计发现,原来熟悉的进项抵扣规则悄悄变了。铁路电子客票不用再拿计算器按9%算,直接看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就行。
一张高铁票引发的困惑
有个做贸易的老板上周跟我吐槽:”我这张高铁票票面金额523块,以前按9%算能抵43块,现在票面税额栏写的是28.88块,差出来的钱去哪了?”
这就是新规则的核心——不再让你算,直接看发票上怎么写的。
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公告)正式实施。我把这个公告拆开揉碎了讲,让你看懂到底哪些变了、哪些没变、企业该怎么应对。
机动车进货抵扣:一张发票定生死
新规第一条就把机动车进货抵扣说死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拿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话什么意思?以前有些会计喜欢”灵活运用”,发票上没写税额或者写错了,自己按13%算。现在不行了,发票上写多少就是多少,没写?那对不起了,一分钱都抵不了。
真实案例:杭州一家物流公司2026年2月买了5辆厢式货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增值税税额”栏次写的是”***”(系统故障没打印出来)。会计按13%自己算了78000块进项税准备抵扣,结果税务系统比对不通过,不仅要补缴增值税78000块,还吃了个”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的处罚,罚款5000块。
实操建议:拿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件事,看”增值税税额”栏次有没有数字。没有?当场让销售方重新开票,别把车开回去再发现问题,那时候再找人开票,销售方都可能忘了这笔账。

旅客运输抵扣:2026年最大的变化在这
以前拿铁路车票抵扣,要按”(票面金额÷(1+9%))×9%”自己算。航空票务更复杂,要把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加起来再算。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直接在了”增值税税额”栏次,你只要把这个数字抄到申报表上就行。
但这里有三个坑,踩中一个就得补税:
坑一:民航发展基金不算。航空行程单上有个”民航发展基金”,50块固定金额,这个属于代收的政府性基金,不征税,不能抵扣。有些会计看到行程单上总金额就按9%算,把民航发展基金也算进去了,结果被稽查发现,不仅要转出,还影响纳税信用评分。
坑二:公路水路客票还要算。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但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就是那种纸质票,上面打印了旅客身份信息的),还是要按”票面金额÷(1+3%)×3%”自己算。这个3%的征收率是固定的,别自作聪明按9%或者6%算。
坑三:旅客身份信息必须列明。2024年12月1日起,旅客运输发票必须注明出行人及有效身份证号。如果你拿到的发票上没写身份证号码,或者写的是”张三”但没写身份证号,这张发票不能抵扣。打车票、网约车电子发票也要注意,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能抵扣。
真实案例:上海一家咨询公司2026年3月拿了一堆滴滴电子发票来抵扣,结果发现发票上只写了”乘客:李总”,没写身份证号。财务经理说”我们公司内部都知道李总是谁”,税务局的回复很干脆:”规定就是规定,没写身份证号就是不符合扣税凭证要求。”最后转出了进项税12000多块。
| 票据类型 | 2025年及以前 | 2026年1月1日起 |
|---|---|---|
| 铁路车票(纸质) | 按9%计算:票面金额÷(1+9%)×9% | 已停开,全面改为铁路电子客票 |
| 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 | 无(2024年12月才全面推广) | 直接按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抵扣 |
| 航空行程单(纸质) |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已停开,全面改为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 |
|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数电票) | 无(2024年12月才全面推广) | 直接按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抵扣 |
| 公路、水路客票(纸质,有身份信息) | 票面金额÷(1+3%)×3% | 不变,仍按3%计算 |
| 公路、水路电子发票(数电票) | 无 | 直接按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抵扣 |
看到这个对比表,你就明白2026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全面取代纸质票据,抵扣从”自己算”变成”直接看”。
通行费抵扣:桥闸发票还要算,电子发票直接看
新规对通行费抵扣也做了明确:
情况一:拿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直接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这个跟机动车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一样,看票面数字就行。
情况二:拿到桥、闸通行费发票(就是那种老式的纸质发票,一般是过桥过闸时现场开的),还要按”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自己算。
为什么桥闸发票还要算?因为很多桥闸还没升级到全面数字化开票系统,开的还是老式发票,发票上没单独列”增值税税额”栏次,只有个总金额。所以这个5%的征收率还得记住。
实操提醒:如果你是物流公司、运输公司,过桥过闸的发票一大堆,建议安排专人每个月核对一遍:电子发票直接录入票面税额,纸质桥闸发票按5%算。别想着”反正金额不大,差几十块钱无所谓”,税务局的系统是自动比对的,你少抵了是自己吃亏,多抵了就是违规。

长期资产混用:2026年最实用的简化
这一条是很多会计盼了好几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不动产)混用(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进项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
以前的规定是:如果你的办公楼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要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应税项目用多少就抵多少,免税项目用多少就要转出。算起来特别麻烦,而且还容易算错。
2026年第13号公告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不动产)混用,一律全额抵扣,不用算比例。不动产(办公楼、厂房这些)混用也可以全额抵扣,不再按比例转出。
真实案例:苏州一家制造企业有一栋办公楼,一楼用于应税产品生产(一般计税),二楼用于员工宿舍(集体福利)。按旧规,这栋楼进项税要按”一楼面积÷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抵扣。一楼占60%,那进项税只能抵60%,剩下40%要转出。现在按新规,这栋楼只要不是”专用于”福利,就可以全额抵扣。企业算了一笔账,这栋楼当初进项税总共是85万,按旧规已经转出34万(40%),按新规这34万可以全部转回抵扣。
注意:如果资产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福利、个人消费,那进项还是不能抵扣,要全额计入资产成本。新规只适用于”混用”的情况。
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4个条件缺一不可
2026年第13号公告最重要的一条,是明确了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条件。这个政策其实是延续了以前的规定,但加了4个硬性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根据公告,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条件1: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什么叫”相对独立运营”?就是这块业务有独立的收入、成本、人员,能单独算账。如果你只是把几台设备卖掉,那不算”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要按正常销售货物交增值税。
条件2:应当把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注意这个”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资产,不转让对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必须打包走。
条件3: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这一条是防”滥用政策”的。如果你搞重组就是为了不交增值税,那税务局不认。
条件4: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接收这种”不征增值税”的资产包。
真实案例:2026年1月,一家广东的电子制造企业A公司,把旗下一条生产线(包括设备、专利技术、库存商品)整体转让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转让价格5000万(含增值税)。如果按正常销售,A公司要交增值税大约575万(5000÷1.13×13%)。但因为他们符合上述4个条件(生产线是独立运营的、资产+债权+负债+员工一并转让、有合理商业目的、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这笔交易被认定为”不征增值税”,A公司不用交那575万的增值税,B公司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风险提示:虽然政策允许不征增值税,但企业必须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安排。建议在重组前,先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专项鉴证报告,把所有合同、协议、资产清单、员工转移协议、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

常见问题答疑(Q&A)
Q1:我们公司2025年12月拿的铁路车票,2026年1月才入账,按旧规算还是按新规算?
A:按报销入账的时间算。2026年1月1日以后报销入账的,一律按新规执行。如果你的财务软件还没升级,要手动改一下抵扣金额——不要再按9%算了,去12306或者航空公司官网把对应的电子发票(数电票)下载下来,看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
Q2:民航发展基金50块真的不能抵扣吗?有没有例外?
A:没有例外。民航发展基金属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的政府性收费,根据《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民航发展基金本身就不征税,当然也不能抵扣。有些会计想着”50块也不多,抵了再说”,别冒险,税务局系统自动比对,一查一个准。
Q3:我们的办公楼又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员工宿舍,按新规能全额抵扣,那以前年度已经转出的进项税能转回吗?
A:可以。2026年第13号公告是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对于2026年1月1日以后仍在使用中的混用资产,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操作:在2026年第一个申报期,把以前年度转出但按新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里面,一次性转回抵扣。
Q4: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那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不用交吗?
A:对。增值税都不征了,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就没了,自然也不用交。但注意:如果重组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契税、印花税还是要按规定交的,这个跟增值税是两码事。
Q5: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享受第13号公告里的这些政策?
A: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抵扣(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第13号公告里关于进项抵扣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用不上。但”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这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用到——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把你的业务资产包转让给另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那这笔交易不征增值税。但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要转让给一般纳税人,那就不适用”不征增值税”,要按正常销售交增值税。
跟这些政策相关的文章,你也可以看看
如果你对增值税法的整体变化感兴趣,可以看看2026年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全解读,那篇文章把第10号公告和第13号公告的关系讲清楚了。
如果你经常要出差报销,建议把2026年第13号公告深度解读: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这5个变化财务必须知道收藏起来,里面有很多实操案例。
还有,2026年前5个月的财政数据出来了,个人所得税暴涨12.2%,证券交易印花税翻番,想知道为什么的可以看2026年前5个月财政账本出炉:收入突破10万亿,个税暴涨12.2%,证券交易印花税翻番。
写在最后
2026年第13号公告从1月1日起实施,现在已经半年多了,但很多企业的财务还在”按老规矩办”。最常见的错误就是:铁路电子客票拿到手,还是按9%自己算抵扣金额,结果跟票面税额对不上,申报时被系统预警。
建议所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把这篇文章打印出来,给会计们开个会,把这几件事核对一遍: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税额”栏次有没有数字?
- 铁路电子客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是不是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
- 桥闸通行费发票是不是还在按5%计算?
- 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项税是不是还在分摊转出?
- 如果今年有资产重组计划,有没有提前做”不征增值税”的合规安排?
核对完这5件事,基本就能把第13号公告的核心要求落实到位了。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本文作者:ajkd.com财税政策解读团队,持续跟踪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最新政策变化,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