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新规落地:境内单位付钱给个人,税怎么扣怎么报
9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核心意思很简单——以后境内单位给自然人支付款项时,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单位就得负责把税扣下来、报上去。听起来好像只是流程上的事,但对企业来说,操作细节变化不少,搞不清楚容易踩坑。
先说说这个办法管什么
以前很多企业对外支付劳务报酬、服务费的时候,只想着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这块经常漏掉。新办法出来后,只要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款项,扣个税的同时还得代扣增值税。两税一起扣,一步到位。这对于企业财务来说,意味着付款流程要重新理一遍了。
比如说,你公司请了一个独立设计师做品牌方案,支付10万块设计费。按照以前的习惯,可能只代扣代缴个税就完事了。但新规之下,这笔设计费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公司还得按征收率把增值税也扣下来。设计师是自然人,没法自己开发票,那就由付款的境内单位来履行代扣义务。
哪些情况需要代扣
其实判断起来也不复杂,核心就看两条:一是付款方是境内单位,二是收款方是自然人,三是支付的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代扣义务就触发。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销售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用交增值税,自然也就不用扣。按照现行政策,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按月纳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10万元。所以在小额零星支付的场景下,企业不用操心代扣的事。
但如果自然人频繁给你提供服务、金额累积起来超过起征点了,那就得留心。别觉得每次金额小就忽略,税务系统的数据比对能力比你想象的强得多。
扣了税怎么报
代扣之后,申报环节也有讲究。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把代扣的增值税和个税一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要增加相应的填报内容。
对于已经习惯了只扣个税的财务人员,这里有个适应过程。建议企业内部把付款审批流程梳理一遍,在财务系统中增设增值税代扣的校验节点,别等到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漏扣了。
想了解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范围的更多细节,可以看看这篇增值税法施行后小规模纳税人的5个关键变化,里面讲得比较透。
企业需要注意的几个实操问题
第一,合同条款要改。跟自然人签服务合同的时候,要把税款承担方式和代扣义务写清楚。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谁来承担最终税负,这些在合同里约定好,后面才扯皮。
第二,建立自然人付款台账。每次付多少钱、扣了多少税、什么时候申报的,全部记录在案。税务稽查的时候,台账就是你合规的最好证据。
第三,关注特殊情况。有些支付看起来像普通劳务,实际可能涉及免税项目。比如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这些,本身是免征增值税的,扣税之前先确认收款方提供的服务是否在免税清单里。不清楚的可以参考9月1日起增值税抵扣新规,里面提到的非应税交易和免税情形值得对照查看。
第四,别忘了小额零星的判断。单次支付低于1000元的,虽然不需要代扣增值税,但个税的代扣义务不受影响。两套标准,别搞混了。
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大不大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可能会担心,这是不是又增加了合规成本。客观说,确实多了一道程序,但影响有限。小微企业本身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变,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3%征收率减按1%执行也在继续。具体可以看看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延续到2027年底的政策解读。
真正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经常跟自然人发生大额交易的行业。比如建筑公司请临时工、传媒公司请自由撰稿人、科技公司请外部专家做咨询,这些场景下代扣增值税的频率会比较高。企业如果不提前把流程理顺,等到申报期手忙脚乱就麻烦了。
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责任
这个可能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税本身找自然人要,但罚款是直接罚企业的。
所以这个事情不能含糊。企业财务部门最好尽快组织一次内部培训,把代扣范围、计算方法、申报流程搞明白。尤其是刚入职的年轻会计,可能之前完全没接触过自然人增值税代扣这个概念。
另外,企业如果不确定某笔支付到底要不要代扣,最稳妥的办法是主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与其事后被罚,不如事前问清楚。税务机关现在也在推行便民办税服务,问个问题不会太难为你。
和个税代扣的关系
最后说一个容易混淆的点。增值税代扣和个人所得税代扣是两个独立的义务,不能互相替代。你扣了增值税不代表个税也扣了,反之亦然。两笔税分别计算、分别申报。唯一的共同点是,都是由付款的境内单位来履行扣缴义务。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以后给自然人付款之前,脑子里要多过一道弯:这笔钱要不要扣增值税?要不要扣个税?两个都扣还是只扣一个?想清楚这三个问题,基本就不会出大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