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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自己打井取水也要交税:水资源税这6种情况不用交,工业节水达标还能减20%

有个洗车店老板前段时间来问,说自己院子里那口井用了七八年,一直没人管,最近税务局让他去申报水资源税,问是不是搞错了。没搞错。而且他这行还属于要”从高确定税额”的那一类,账单大概率比他预期的高。

水资源费改税这件事,2024年12月1日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了,依据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改革的路走了整整十年——2016年7月1日河北第一个试点,2017年12月1日扩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共10个省区市,然后才是2024年底的全国铺开。

问题是,很多企业到现在还没搞清楚自己算不算纳税人。

谁是纳税人?关键看”直接取用”两个字

规则说得很干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水资源税纳税人,并且应当按《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直接取用”是核心。你从自来水管接水用,不是这个税的纳税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才是,它交的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而是在终端综合水价里单列。但你自己打井、自己从河里湖里抽、自己从水库引调水工程取水,那你就是纳税人。

征税对象只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地下水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明确排除在外的有: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这些不属于征税对象。还有个容易混的,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走水资源税这套办法。

四种算法,别用错公式

水资源税是从量计征,不看金额看水量。但不同类型的取用水,公式不一样。

水资源税四种取用水的计税公式对照

一般情形最简单: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要注意疏干排水这个特殊项——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它的实际取用水量按排水量确定。这条对矿山和基建企业很关键,涌出来的水虽然你不想要,但算取用水量。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有个漏损率抵减: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1 −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 适用税额,合理漏损率由各省级政府确定。这个设计的用意是引导供水企业去控制管网漏损——漏得越少,实际上是省水不省税,反向激励它把管子修好。

水力发电按发电量算:应纳税额 = 实际发电量 × 适用税额,而且适用税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08元,有个天花板。

冷却取用水按实际取用(耗)水量算。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比较特殊,可以按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用哪种由各省级政府按税费平移原则确定,各地可能不一样,得查当地文件。

适用税额这块要特别提醒:国家只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级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的。所以别拿别的省的税额表套自己头上。纳税地点也调整过了——从原来的生产经营所在地改成了取水口所在地。

6种不用交,6种能免减,4类要从高

这部分是真能省钱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漏掉的地方。

水资源税不缴纳情形、免征减征情形与从高从低税额一览

压根不用交的6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的临时应急取水。

免征或减征的情形里,有一条工业企业务必盯住: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的水资源税。而且流程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不是你自己声明就行,得进名单。高耗水行业算一下,20%不是小钱。这种”达标就减税”的正向激励逻辑,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思路很像,都是你先把事做到位,税再给你让一步。

其他免征情形包括: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

要从高确定税额的有四类:取用地下水(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特种取用水,也就是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这些。开头那位洗车店老板就撞在最后这一类上。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有多大?在华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深层地下水的税额往往能达到地表水的5倍甚至更高。这个”绿色利差”的设计意图很明确,就是逼着钢铁、化工这类高耗水企业主动关停自备井,改用地表水或市政再生水。

反过来,从低确定税额的有两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处理净化后自用或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部分),以及水源热泵取用水。矿山企业如果把涌水处理后利用起来,这部分能按低税额走。

三个最容易被税务局核定的坑

水资源税有个跟别的税种不太一样的地方:它的计税依据来自取水计量设施,而计量设施是要被检查的。

第一个坑是不分别计量。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一家厂子既取地表水又打井,两块表分开装,别图省事合一块。

第二个坑是免税减税不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就算你符合条件,账做不清也享受不了。

第三个坑最狠——被核定征收。出现以下情形,就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工况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来申报纳税: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安装的设施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设施发生故障、损毁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修复的;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全部取(排)水量的;篡改、伪造取水计量数据的;以及其他需要核定水量的情形。注意”最大取排水能力”这几个字——按满负荷算,比你实际用量高出一大截,而且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给你出具当期取水量核定书。

为什么容易被发现?因为部门之间是联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把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数据或取水量核定书信息、违法取水信息、取水计划信息、取水计量检查结果等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定期把纳税人申报信息跟这些数据做分析比对,发现申报取用水量数据异常,可以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对方要在收到资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按复核意见调整应纳税额。数据打不平,比对系统会自己冒出来。这跟行业进销项不匹配的税务风险自查是一样的道理——现在的征管靠数据比对吃饭,人工核不核你都在库里。

申报节奏和几个衔接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要是没经批准取用水资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际取用水资源的当日——擅自取水不会因为没报批就不用交。

申报周期上,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按月按季的,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税;按次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这个15日的节奏跟其他税种大体对得上,但别因为水资源税金额小就忘了报,逾期的处理路径可以参考税务申报逾期了怎么办

还有几个衔接点值得记一下。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不会重复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且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这条对供水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有直接影响,跟增值税法落地后的一系列变化要一起看。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原来水资源费是中央和地方1:9分成。

另外提醒一句,资源类税费这两年整体在收紧。像采矿场、排土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近40年的优惠已经从9月1日起退场了,具体过渡安排见采矿场、排土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规。矿山、化工这类同时涉及土地和水的企业,两头都得算一遍。

该做的三件事

如果你的企业有自备井、有取水口,或者在矿山、基建、洗浴洗车、滑雪场这些行业,建议尽快做三件事。

查一下有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量是不是在许可范围内——超许可和超计划的部分要从高征税,这部分税负差可能比补个证的成本高得多。

去看本省的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确认自己的取用水类型对应哪一档。别用邻省的数,各省自己定。

把取水计量设施捋一遍:装没装、准不准、有没有按国家计量标准、坏了修没修、不同税额的水有没有分开计量。这块是核定征收的触发点,也是唯一完全由企业自己控制的环节。顺便查一下自己的工业用水效率是不是够得上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够得上就去争那20%的减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2024年10月11日印发,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6〕55号)、财税〔2016〕130号、《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80号)同时废止。具体适用税额以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税额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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