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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8月1日起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再收滞纳金:欠缴按日加收2‰违约金,上限不超本金

手里握着矿业权的企业,8月1日有个新规矩正式落地,财务和法务都得留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家联合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号财综〔2026〕25号),6月11日成文,8月1日起施行。一句话概括这次变化:原先的滞纳金不收了,换成违约金,算法和上限都写得很明白。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规

过去矿业权人没按时足额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是要收滞纳金的。新规执行后,这笔滞纳金直接停征。取而代之的是:没按期缴足的,从违约那天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也就是2‰)的违约金,而且加收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欠缴金额的本金。注意,不是利滚利没边没沿,本金是天花板。

这里有个过渡安排容易忽略。8月1日之前已经产生的滞纳金,还得按原来的规定接着缴,不缴违约金;8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欠缴,才走违约金这条路。两头别搞混。

除了滞纳金改违约金,起始价的算法也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附的那个《矿种目录》之外的矿种,起始价按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目录内的矿种,起始价按老规矩来。协议出让目录内矿种的时候,如果属于国家出资勘查、且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的,成交价按矿业权评估值定,这个评估值不含以收益率形式征收的那部分出让收益。

竞买环节也补了漏洞。矿业权出让过程中,竞买人违约导致交易没完成的,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要缴进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按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一起分。该全缴中央国库的部分,对应的违约金和保证金也全进中央国库,账算得很清。

这套机制能转顺,靠的是三部门协作。自然资源部门把项目名称、出让矿种、成交价、出让合同这些费源信息推给财政和税务,税务部门再把对应的出让收益、缴费年度等征收明细反馈回去,确保钱及时足额进国库。这跟这几年税收征管法大修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早就在划转税务征收的清单里。

把视角拉到财政大盘,矿业权出让收益本身就是国库收入的一块。看前7月财政收入超14万亿这组数字就知道,资源类收入的征缴效率,对地方和中央的财力都有分量。同样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手出的资源类公告,2026年第22号公告给输电线路、变电站的土地税也划了两年过渡期,资源行业的税费政策今年明显在密集调整。

对矿业企业来说,这次新规的信号很实在:滞纳金取消不等于可以拖着不缴,违约金按日2‰、上限封顶本金,算下来拖久了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建议把缴费节点和违约提醒写进内部的资金计划,别因为流程疏忽白白多掏违约金。政策细节以财综〔2026〕25号原文为准,具体矿种和出让方式拿不准的,直接问属地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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