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设立存续终止三环节征税,高净值人群如何合规申报?
手里握着境外家族信托,或者正在考虑把资产装进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群,2026年7月24日这天是个分水岭。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征管公告(2026年第15号),这是我国首次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离岸信托税收征管规则加以明确。
以前很多人觉得,离岸信托架设在境外,国内税务局管不着。现在这个想法要彻底改改了。新规的核心逻辑就一句话:实质重于形式——不管你在哪设立信托,只要你是中国税收居民,信托里装的是你的财产,信托收益归根结底是你的钱,那就得按中国税法交个人所得税。

设立环节: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这个行为在税法上怎么认定?新规说得很清楚:视同财产转让。
举个例子,老张是一家境外上市公司创始人,持有公司股权价值1个亿。他把这部分股权转移到开曼群岛设立的家族信托。在新规下,这个转移行为被视为老张把股权”卖”给了信托,尽管老张可能并没有拿到一分钱现金。
应税所得怎么算?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假设老张这些股权原值是2000万,现在市场价值1亿,扣除律师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100万,应税所得就是7900万,按20%税率,老张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局申报缴纳1580万元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对两类人都适用:
- 居民个人:无论财产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装入离岸信托,都要按上述规则交税
- 非居民个人: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如果装入的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
有些高净值人士可能会想,能不能绕过这个规定?比如让朋友代持,先把财产转给朋友,再由朋友转给信托?新规堵了这个口子: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并且该财产由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存续环节:每年都要交税,不分配也逃不掉
这是新规最厉害的地方。很多人以为,信托存续期间,只要受托人不给我分配收益,我就不用交税。现在不行了。
新规明确规定: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什么意思?假设老张的家族信托在2026年投资收益赚了1000万,信托一分钱都没分给老张,老张依然要在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就这1000万收益申报缴纳200万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规则略有不同: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警惕:视同分配。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
- 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期信托存在收益
- 其他视同分配的情形
这意味着,如果信托为你提供了担保或借款,即便没有正式分配收益,也可能被认定为分配,需要交税。
终止环节:清算所得同样按20%征税
信托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清算时,如果向居民个人分配剩余财产,需要就清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取得的剩余财产价值 – 投入财产的原值 – 合理费用。
假设老张的家族信托运行20年后到期,清算时分配给老张剩余财产价值1.5亿,老张最初投入的原值是1亿,合理费用200万,清算所得就是4800万,按20%税率需要缴纳960万个人所得税。
去哪交税?主管税务机关怎么确定
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新规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原则:
优先顺序:
- 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
- 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按境内财产所在地确定
- 既没有境内生产经营企业也没有境内财产的,按境内经常居住地确定
举个例子,老张是境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VIE架构控制的境内主要运营实体在北京,那么老张把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装入离岸信托后,其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北京相关区县的税务局。
老信托怎么办?给了补救窗口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2026年7月24日之前就已经设立了离岸信托,这些老信托怎么处理?新规给出了过渡安排:
- 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
- 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2026年10月24日前申报),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举个例子,王总2018年在新加坡设立了家族信托,2026年7月新规出台时已经运行8年。那么:
- 设立环节:信托已设立超过3年,税务局不再追征2018年设立时的税款
- 存续环节:2026年信托产生的收益,王总需要在2026年10月24日前向税务局申报,2027年起按正常申报周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收益
常见问题解答
问:信托产生的费用能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答:不能。新规明确规定,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问:如果我不申报会怎样?
答:除了追缴税款,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并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罚款。更重要的是,一旦被查出,你的税务信用等级会受到影响,未来在跨境资金流动、银行开户等方面可能遇到障碍。
问:境外已经交过的税能不能抵免?
答: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具体操作需要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问:离岸信托还能做吗?
答:能做,但要算清楚账。离岸信托的家族传承、资产隔离等功能依然有效,但税务成本大幅上升。设立前需要详细测算:设立环节的税负、存续期间的持续税负、终止清算的税负,再权衡功能收益和税务成本。
实操建议
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士:
- 抓紧自查:梳理信托架构、装入资产清单、历年收益情况
- 按时申报:在2026年10月24日前完成存续收益申报,避免滞纳金
- 完善资料:准备好信托契约、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明细等备查资料
- 评估架构:咨询专业顾问,评估是否需要调整信托架构
对于准备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士:
- 先算税负:测算设立、存续、终止三环节的总体税负
- 优化时点:考虑在资产价值相对较低的时点设立,降低设立环节税负
- 配置资产:选择收益相对稳定、税负可预期的资产装入信托
- 保留弹性:在信托契约中保留调整分配机制的空间
离岸信托税收征管的大门已经打开,合规申报是唯一出路。与其被动等待税务局上门,不如主动应对,把风险降到最低。
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参考我们之前解读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来了!2026年7月21号公告,设立存续离境三环节全覆盖,以及更详细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全解读:装入环节全额征、存续期间无分配也征,高净值人群合规申报指南。对于企业层面的税务筹划,也可以看看企业重组所得税新规落地:股东同意比例从100%降到50%,上市公司并购松绑,了解企业重组相关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