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解读
出差报销一直是财务人员最头疼的工作之一,车票、机票、滴滴发票、过路费……各种票据能不能抵扣、怎么抵扣、抵扣多少,以前光是算这些就够折腾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把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彻底理顺了,尤其是旅客运输和通行费这两块,有了明确的操作口径。
先说最大的变化:电子客票不用再算税率了
以前铁路电子客票要按9%算,航空行程单要拿票价加燃油费除以1.09再乘9%,财务算得头疼,还容易出错。新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直接明确: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什么意思?就是发票上写多少税额,你就抵多少,不用再套公式算了。这对于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的企业来说特别省事,税额直接显示在发票上,复制粘贴就行。
公路水路客票还是要算,但公式简单了
如果你员工出差坐的是大巴或者轮船,拿到的还是那种手撕票或者打印的客票,上面有身份证号但没有税额栏,这种情况得用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
比如一张300元的大巴票,进项税额 = 300 ÷ 1.03 × 3% = 8.74元。虽然还是要算,但至少公式固定了,不像以前那样各种特殊情况。
滴滴发票不能再抵扣了,这个变化要注意
这是新公告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点。2019年到2025年期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税的,所以滴滴、高德这些网约车平台开的电子普票,税额能抵扣。
但2026年第13号公告在列举旅客运输抵扣情形时,把这个选项删了。也就是说,从2026年1月1日起,你拿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网约车发票),不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怎么办?如果出差确实需要打车,尽量让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干脆让员工自己开车出差(私车公用的油费专票可以抵扣)。如果只能开电子普票,那就只能进成本不能抵税了。
过路费抵扣规则也统一了
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前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这个规则延续下来了。新公告明确: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但桥、闸通行费不一样。这类发票往往没有税额栏,需要计算: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 = 发票金额 ÷ (1+5%) × 5%
比如过桥费50元,进项税额 = 50 ÷ 1.05 × 5% = 2.38元。
买车的抵扣方式也明确了
企业买车抵税这事以前就有争议,有的地方要求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税额抵,有的地方允许按比例抵。新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简单说,发票上写多少税,就抵多少税。不用再纠结什么”自用””他用”的区别了。
资产重组不交税,进项还能接着抵
新公告第二条对企业重组给了明确说法: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 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 资产包里要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
-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是为了避税
- 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接收方也得是一般纳税人
这个规定对想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业务结构的企业是利好。以前有些企业担心重组后原来的进项税额作废,现在明确可以继续抵扣了。
比如A公司把旗下的一条生产线卖给B公司,这条生产线本身能独立运营,连设备带人员、债权债务一起打包转让,只要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事儿就不算增值税应税交易,原来A公司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B公司接手后还能继续用。
混合销售税率怎么定?新公告给出答案
很多企业卖产品的同时提供服务,比如卖设备包安装、卖软件包培训,这种情况下税率该按产品算还是按服务算?以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有的要求分别开票,有的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新公告第三条明确了一项原则: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具体包括:
- 卖软件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按软件的税率
- 卖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安装,按货物的税率
- 充换电业务卖电同时收更换、定位、维护费,按电力产品的税率
- 租车同时收信息服务费,按租赁服务的税率
举例来说,你卖一套生产设备200万,安装费20万,原来可能要按服务税率9%开安装费的票,现在统一按设备税率13%开票就行了。这对企业来说简化了开票流程,也避免了税率适用争议。
这些情况不能抵扣,财务要心里有数
新公告虽然明确了很多能抵扣的情形,但不得抵扣的基本原则没有变:
- 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
- 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
-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
-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
-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
-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
这里有个细节需要注意:如果一个进项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比如一辆车既跑业务又接送孩子),13号公告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不动产也可以全额抵扣,不用按比例分摊了。这是比以前更优惠的政策。
实际操作建议
看完这些规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这样做:
1. 出差报销环节
告诉员工,火车票、机票尽量用电子发票,不要再去窗口取纸质票了。电子发票上直接有税额,报销的时候把税额填进申报表就行。如果是大巴票、轮船票,财务帮他们算一下,公式就是票面金额除以1.03乘以0.03。
2. 打车报销
网约车发票不要再作为抵扣凭证了。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进成本;如果出差频繁打车金额大,可以考虑让员工开私车出差,油费专票可以抵扣。
3. 过路费报销
ETC用户会收到电子发票,直接按发票税额抵扣。如果是走普通收费站拿的纸质票(桥、闸),按票面金额除以1.05乘以0.05算进项。
4. 买车买设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税额直接抵扣,不用再纠结什么比例不比例了。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新规实施后,原来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条款同步废止。有更多细节问题,可以参考我们之前整理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全解析,或者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新政策把原来比较模糊的抵扣规则基本都理清了,对财务人员来说是个好事。把这篇文章收藏起来,下次遇到具体问题对照着看,能省不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