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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黄金税收新政落地大半年:买金条、买首饰、炒黄金的税到底怎么算

2025年10月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同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到现在这政策落地已经大半年了,但很多会计和做黄金生意的朋友对里面的规则还是有点懵。咱们今天就把它说透。

政策到底改了啥

这公告洋洋洒洒十几条,核心逻辑其实就一句话:黄金买卖的税收管理,从”一锅炖”变成了”分场景管理”

过去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场内场外一个玩法。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看你买的是什么样的黄金、在哪儿买的、买回来干什么用,不同场景走不同的税路。

三种场景三种玩法

场景一:场内交易,继续免税。如果你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买的标准黄金(AU99.99、AU99.95、AU99.9、AU99.5这些),卖出方依然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在银行买积存金、交易所金条、黄金ETF这些正规渠道的产品,税收政策没有变,还是走免税通道。

场景二:场外买金条,税负上升了。如果你不去交易所,而是去金店或者个人手里买投资金条,对不起——不再享受免税待遇,需要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业内普遍认为这个税率是13%。这不是政府”新增”了一个税,而是之前灰色地带的税收被正式纳入监管了。

场景三:实物交割出库,用途决定税路。黄金交割出库之后,你是拿去投资还是拿去打首饰,税的处理完全不一样:

  • 投资用途(金条、金币等)→ 增值税即征即退,但不能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非投资用途(首饰加工、工业用途等)→ 继续免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抵扣

实操中会计要注意的细节

第一大坑:用途变更只有一次机会。实物出库后6个月内只允许变更一次用途。比如你出库的时候说是投资用途,后来又想改成做首饰,可以,但只有这一次机会。超期没报或者乱改,税务局会暂停你的开专票资格。如果被查出虚开发票、骗税,即征即退资格直接取消。

第二大坑:发票管理更严格了。投资性用途的黄金出库,交易所实行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买入方如果是用来加工后销售的,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点很多会计容易搞混——别等到下游客户找你要专票开不出来的时候才急。

第三大坑:新旧政策衔接要仔细。原财税〔2002〕142号和财税〔2008〕5号这两个老文件已经被废止了。如果你还在按旧的口径做账,赶紧核对一下,别在2026年年报里踩雷。建议对照我们之前的 6月财税新规扎堆落地 来检查自己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对金价和生意的影响

政策出来之后,周大福、周生生、老凤祥这些品牌的金饰品克价都出现了明显上涨。2025年10月底到11月初那一周,周大福的足金克价从1198元直接跳涨到1259元,后来又慢慢到了1268元。周生生也涨了73元/克。

金饰涨价的背后,一方面是国际金价的波动,另一方面就是这次税收新政带来的成本上升。简单说,以前在金店买金条,税收方面存在一些灰色空间,新规把这些空间压缩了,采购成本上升自然会传导到零售端。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你买黄金是为了投资,建议还是走正规的交易所渠道,税收上更划算。如果你买金饰是自用送人,那价格确实比去年年底贵了一些,但这不是”坑”,是税收规范化的必然结果。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消费税相关的新规,可以看我们之前写的 白酒消费税申报大改,里面”60%孰高”的原则和黄金政策的分类管理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处。另外 6月起这3条税费新规 也覆盖了不少发票管理方面的变化,值得一看。

最后提醒

黄金税收新政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截止。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定适用时间。如果你公司涉及黄金交易——不管是投资金条、金饰加工还是工业用金——手里拿着旧政策文件做账的,赶紧更新。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黄金的即征即退政策免了增值税,同时也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企业所得税上该怎么处理还得按正常走,别脑子一热把所得税也当福利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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