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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启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面临哪些财税新变化

6月15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标志着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9大高耗能行业正式进入为期三年的节能降碳改造攻坚期。这份文件虽然是发改委牵头发的,但对于财税从业者来说,里面的信号非常强烈——未来三年,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环保税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都将围绕这个目标联动调整。

九大行业三年全覆盖,时间表很明确

根据通知内容,从2026年开始,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这9个行业为起点,用3年时间实现节能降碳改造全覆盖。企业能效碳效水平要求”应提尽提”。到了2028年,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到更多行业,各地也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先行先试。

简单说,这不是一个”建议做”的事情,是一个”必须做”的硬任务。对于在这9个行业里干财务的人来说,接下来三年的工作重点里,节能改造相关的财税安排肯定跑不掉。

对财税工作有哪些直接影响

环保税方面。改造完成后企业的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将大幅下降,环保税计税基数也会相应减少。但过渡期的改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环保设备投资能否享受所得税抵免,这些都需要财务人员提前规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节能改造涉及的设备更新、生产线升级,大概率会触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笔账算下来不是小数目。

增值税方面。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可能随着行业改造推进而调整。比如钢铁行业的余热余压发电、水泥行业的协同处置废弃物等环节,改造升级后如果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申请条件会更加有利。

建议相关企业的财务人员尽早关注本省税务局和发改委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特别是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窗口期。可以参考我们之前写的 6月财税新规扎堆落地 了解近期政策变化节奏,以及 增值税法落地半年的实操解读 掌握最新增值税政策口径。

政策背后的三个信号

第一,这次不是单打独斗的环保政策,而是一次跨部门的系统性行动。发改委牵头,工信、生态、国资、能源全部参与,未来在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环节,企业拿到”单打”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第二,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节能降碳改造与碳中和目标的衔接非常紧密。从财税角度看,这意味着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临时性的,而是中期甚至长期安排。

第三,对于9大行业之外的企业,别觉得跟你没关系——通知里明确说了”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现在不关注,等到自己的行业被纳入的时候再准备就晚了。

企业该怎么做

如果你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这9个行业里做财务,建议马上去做三件事:

一是梳理企业目前的能耗和碳排放数据,搞清楚”现在在哪”。二是对照通知附件里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看看自己的企业属于哪个阶段、哪种改造类型。三是主动联系当地的发改委和税务局,了解有没有配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对照 2026-202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续政策 看看能和哪些政策叠加使用。

节能降碳改造的投入确实是真金白银,但是账算好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加起来,实际成本可能比想象的低不少。

接下来各省会陆续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各项配套政策也在逐步落地。财税人员务必跟进省一级的文件动态,别等到申报窗口过了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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