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来了:资产装进信托就得交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不少高净值人群喜欢把离岸信托当成资产保护和税务筹划的”避风港”,但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21号公告,直接把这扇门给关上了。公告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都要在中国缴个人所得税。这次的规则改动幅度相当大,财务圈和移民中介都在讨论。
先说最核心的一条变化——装进信托就要交税。公告明确,居民个人把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或受托人持有的,视同财产转让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前很多人觉得资产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没有真正卖出去就不产生纳税义务,这次彻底打破了这种认知。
第二条规定更是让不少人感到压力。公告要求居民控制的离岸信托及其在境外的下属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配到个人账户,都必须当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以前靠”永不分不税”把利润堆在离岸信托里的做法,现在彻底行不通了。公告同时规定,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都不能用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这个口子也被堵死了。
第三块内容主要针对有移民打算的人。公告规定,移民离境时视同信托资产清算,需要一次性完成纳税义务。同时,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也在收紧,想通过转换身份来规避信托税务负担的路径也变窄了。
配套的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也在同步落地。系统层面会加强信托资产的申报比对,跟金税四期的数据库联动,异常数据会直接推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这次的新规不是小打小闹的补丁,而是从”资产装入环节””收益留存环节””离境清算环节”三个维度同时出手,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对高净值人群来说,之前靠离岸架构做的税务安排,需要重新梳理一遍了。建议有相关配置的家庭尽快找专业的税务师做一次合规评估,看看现有的信托结构是否需要调整。
对了,2026年8月的申报截止日期是17号,还没有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财务朋友记得抓紧时间,避开最后一天的系统拥堵。

说到申报,最近个人所得税扣缴端也迎来了一波系统升级,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会被强制弹窗核查。如果企业长期给离职人员做零申报,触发风控的风险不低,严重的还可能被列为非正常户,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建议财务人员对现有的人员信息做一次清理,离职的及时改状态,该申报的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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