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来了:设了信托还想藏钱?2026年9月起这条路堵死了
7月24号那天,财税圈出了个大新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紧接着税务总局又发了配套的2026年第15号公告。两个公告同一天出台,专门针对一件事: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怎么管。
说实话,在中国税法史上,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离岸信托出台系统性的征管规则。以前离岸信托在税务上是个灰色地带,有些人把钱转到境外信托,觉得藏得深、查不到。这次不一样了,规则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征管手段也跟上了。
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两份公告的核心内容说清楚,涉及的人群和从业者认真看。
先搞清楚:谁在这次新规的射程内?
很多人觉得”离岸信托”这个词离自己很远,觉得那是超级富豪才玩的东西。但实际上,随着这些年跨境投资、境外资产配置越来越普遍,持有离岸信托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数量并不少。
这次新规的适用对象,简单说就是: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装进离岸信托,或者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都要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信托的”离岸”怎么认定?主要是看信托的设立地在境外——比如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设立的信托架构,都属于离岸信托。
另外要注意,这次不光管居民个人,连非居民个人(简单理解就是没有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境外人士)如果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也要交税。所以不管你是哪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装进离岸信托这事,以后都有规矩了。
信托有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交税
离岸信托从设立到存续到终止,税务处理分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规则不一样:
第一个环节:设立环节(财产装入信托时)
当你把个人名下的财产装进离岸信托的那一刻,在税务上等同于你把这部分财产卖了,然后拿卖的钱再去买信托受益权。
具体怎么算呢?用装入时这部分财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当初取得这笔财产的成本和合理费用,剩下的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这个税目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张总2015年在开曼设立了一个信托,把自己在上海的一套价值2000万的房产装了进去。这套房子当初买的时候花了800万,装修花了50万,没有其他费用。那么这次装入信托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00万减去800万再减去50万,等于1150万。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计算,张总需要为这笔交易交230万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时候申报?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同步进行。
第二个环节:存续环节(信托在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
信托设立之后,在存续期间会产生各种收益——投资收益、租金收入、利息分红等等。这个环节的规则是:居民个人作为信托的设立人,无论信托有没有实际把收益分配给你,都视同你拿到了这笔钱,要交税。
简单说就是”视同分配”原则。信托赚钱了,哪怕你没有从信托账户里取一分钱,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环节:终止环节(信托清算时)
信托要结束(清算、注销)了,把剩余财产分配给你的时候,以你最终拿到的全部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历史存量信托怎么办?有90天窗口期
这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之前已经存在的离岸信托,要不要补税?
答案是:要的。
新规专门针对存量信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2026年1月1日之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未分配收益,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收益,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全部按20%税率补报个人所得税。
好消息是,有一个90天申报窗口期:从公告实施之日(7月24日)起算,纳税人在90天内完成申报并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只要你在10月22日之前主动去申报补缴,就不用担心滞纳金的问题。
但如果你不在这个窗口期内主动申报,90天之后税务局来查,不仅要补税,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50%到5倍不等的罚款。这就划不来了。
另外,设立环节的历史欠税,原则上追征三年——也就是说,理论上可能追溯到2023年。但如果金额较大,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追征期可以延长。所以历史存量信托的处理宜早不宜迟,有信托的朋友建议赶紧找专业的税务师做一个全面评估。
信托信息要报到哪个税务局?
这个问题之前很多人搞不清楚,这次文件专门说清楚了:如果在境内有关联企业(比如你设立的这个离岸信托持有某个境内公司的股权),由境内关联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如果信托里涉及境内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由相关财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如果境内既没有关联企业也没有相关财产,由你本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管。总之就是:钱从哪来、税就交到哪,但不管怎么绕,都绕不出中国税务机关的手掌心。
对普通人有没有影响?
说实话,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事没什么影响。离岸信托本身就是个相对小众的财富管理工具,主要服务超高净值人群的资产保护和跨境传承需求。普通人既没有离岸信托,也没必要关心这个政策。
但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朋友涉及到离岸信托的架构,无论信托是在2026年之前设立的还是之后新设的,都应该认真研究一下这两份公告。补税的金额可能不小,滞纳金和罚款更不是闹着玩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税务师或律师做一个全面的信托税务健康检查,评估一下历史欠税风险和未来合规成本。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同样是7月份出台的重磅政策,还有两件事值得关注:一是关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股东同意比例从100%降到50%,上市公司做并购的税务空间扩大了;二是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2027年起全面取消。7月份财税政策密集出台,说明税收征管体系正在全面补短板——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什么架构,以后想钻空子越来越难了。
政策背景:离岸信托税务监管为什么突然收紧?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这时候突然出台这么严格的离岸信托个税规则?
大背景是全球税收透明度的大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机制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落地,中国也早在2017年就开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离岸信托作为一种特殊架构,长期以来是CRS信息交换的一个盲区——信托的受益人、设立人信息往往不在金融机构的申报范围内。
这次出台的21号和15号公告,本质上是把离岸信托纳入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反避税管理体系的重要一步。以后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资产、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