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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消费税申报表调整:白酒行业川贵试点,新表格填报要点

六月那波报税,川贵一带不少厂子的会计都懵了一下——系统里凭空多出几个没见过的表格,字段密密麻麻,一个格子填错就过不去。有人在群里发问:这是要干嘛?

答案藏在一份四月就下发的文件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成文日期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从2026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启用新表。

税率一分没动,还是那个老规矩:从价20%,再加从量0.5元每500毫升,复合计税。但是填表的方式,彻底换了。

白酒消费税申报新规

多出来的到底是哪两张表

9号公告一共动了三个地方:

  • 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附表6
  • 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附表7
  • 原来那张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往后挪,变成附表8

最后这条容易被忽略。有些企业的财务软件里还是老的表号映射,六月申报时对着”附表6″填,结果填的是白酒明细表,数据全串位。做过一轮的人应该都吃过这个亏。

附表6:15项数据,一款酒一行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由白酒生产企业区分不同销售对象填报,主要采集不同规格型号白酒产品的销售数量、出厂价格、申报计税价格等15项信息

这张表分两部分:

  • 第一部分:填报卖给关联销售单位的情况
  • 第二部分:填报直接卖给非关联销售单位的情况,也包括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白酒

两部分加起来,要能反映本期按税法规定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全部白酒产品销售情况——出口免税那部分不算在内。

附表7:关联方一个都别想漏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由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企业填报,采集所有关联销售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区、构成关联关系时间等6项信息

注意”所有”两个字。间接持股的销售公司同样要报。而且关联关系一旦发生变更,需要即时更新,相关记录要永久留存。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监管

“60%孰高”是什么意思,用例子算一遍

这是整份公告里杀伤力最大的一条。文件引入了”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60%孰高”的原则。

白酒行业过去有个很常见的架构:生产厂把酒低价卖给自家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高价卖给经销商。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出厂价压低了,税基就小了,差价利润留在销售公司那边,不用再交消费税。

“60%孰高”就是冲这个来的。

举个具体的数:

某酒厂生产一款单瓶500毫升的产品,卖给全资销售公司的出厂价是每瓶60元。销售公司转手对外卖150元一瓶。

项目 金额
厂对销售公司出厂价 60元/瓶
销售公司对外售价 150元/瓶
对外售价的60% 90元/瓶
孰高取值(申报计税价格) 90元/瓶

60和90比,取高的那个,按90元算。

差别有多大?按90元的计税价格:从价部分90×20%=18元,从量部分0.5元,一瓶18.5元。要是还按60元算:60×20%=12元,加0.5元,一瓶12.5元。

一瓶差6元。一年卖100万瓶,就是600万的消费税差额。

需要说明的是,申报计税价格的确定规则,要看销售对象是不是关联单位,以及有没有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情况不完全一样。有核定价的还要跟核定价比对。所以别自己拍脑袋,拿不准就去问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时最容易踩的四个坑

坑一:什么叫”最小销售单元”

白酒产品按照零售时不可拆分的最小销售单元填报。文件给了明确的正反例:

属于最小销售单元:单瓶(坛、桶)装、单瓶礼盒装、多瓶套装、多瓶礼盒装、散装白酒。

不属于最小销售单元:可拆箱销售的成箱装白酒产品。

这条的意思是,一箱6瓶但可以拆开单瓶卖的,你得按单瓶填,不能按箱填。但如果是那种整体包装、零售时不拆的多瓶礼盒,那就按这个礼盒算一个单元。

坑二:产品名称的格式有硬性要求

第2栏”产品名称”的填报格式是”白酒产品名称(自定义描述)”。

其中”白酒产品名称”这个字段,末尾有且只能包含一个”酒”字样。后面括号里的”自定义描述”是选填项,可以写产品特征、年份、销售渠道、包装特征、香型这些用来区分不同产品的信息。

酒精度、净含量这些规格型号信息,不要写在产品名称这部分,另有栏次。

坑三:没开票的销售也得填

“本期销售数量”这一栏,填报当期该白酒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已开票及未开票销售数量

有些企业习惯性按开票数据导出来填,未开票部分留到后面月份再补。这张表不行,当期实际销售就得当期反映。

坑四:表要留两份

该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留一份,税务机关留一份。别申报完就把底稿扔了,后面比对起来找不到东西很被动。

几个大家常问的问题

问:我们厂没有关联销售公司,附表7要填吗?

附表7由存在关联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没有关联销售单位的,这张表不涉及。但附表6是所有白酒生产企业都要填的。

问:只做基酒和原酒,卖给别的厂勾调,算不算?

只要属于消费税应税白酒产品的生产销售,就在申报范围内。具体到基酒的处理,各地执行口径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报送前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次。

问:出口的酒要填吗?

附表6反映的是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全部白酒产品销售情况,明确不含出口免税白酒产品。

问:关联关系是三年前建立的,现在才报,会不会有麻烦?

附表7采集的信息里就包含”构成关联关系时间”,这一栏要如实填。历史上的定价是否合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跟这次的信息报送义务分开看。真有历史遗留问题,主动沟通比等着被比对出来强。

这事儿其实不只关乎白酒

今年以来,啤酒、白酒的消费税征管规则一直在持续完善,方向是全面归集产销价格与交易数据。有业内人士的判断是,新规推动信息申报更加规范透明,能有效规制关联销售定价,提升白酒消费税征管效能。

换个角度看,这跟今年整体的税制走向是一条线上的。消费税这块的动作不止白酒一家,电池消费税政策也在分步调整,锂电9月起按2%税率开征,新技术电池免税到2028年底,同样是税目和税率的精细化重构。

征管手段的规范化也在同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在征求意见,要在全国统一执法尺度,企业面对的规则会越来越透明,同时容错空间也越来越小。

更大的背景是增值税法的落地,增值税法带来的8大变化,条条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钱袋子,整个财税体系今年都在做系统性调整。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你是白酒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有几件事值得排上日程:

  • 核对表号映射。确认财务软件和申报系统里附表6、7、8的对应关系已经更新到位。
  • 整理产品清单。按最小销售单元把所有在售SKU梳理一遍,产品名称按规定格式统一改好,”酒”字的位置检查清楚。
  • 把关联方摸清。包括间接持股的,名称、地区、关联时间全部列出来,建个台账,以后变更随时更新。
  • 算一遍”60%孰高”。拿现有的出厂价和关联方对外售价跑一遍模型,看看税负会增加多少,提前跟老板打招呼,别到申报时候才发现现金流对不上。
  • 别错过申报期2026年度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已经公布,多个月份因节假日顺延,把日历标好。

这份公告最狠的地方不在税率,而在于它把过去藏在账本深处的定价链条,摆到了申报表的明面上。以前是税务机关来查你才拿数据,现在是每个月主动报。

能不能适应,就看谁的账做得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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