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注意了!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专门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什么时候交、交多少,给出了明确规则。这个公告覆盖了装入离岸信托那一刻怎么算税、信托存续期间收益要不要交税、信托关了怎么清算、出了问题怎么罚——可以说从生到死全管到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现在就已经生效了。
一、哪些信托要受影响?
先说清楚什么算”离岸信托”。公告给的定义是: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者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翻译成人话就是,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这些地方设立的信托,基本都在监管范围内。
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金融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这些不算离岸信托,不用担心这个公告的约束。
还有一种”空壳信托”藏不住。公告明确说了,如果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但该财产实际由这个个人出资、负担、控制,那就视为该个人自己把财产装入了离岸信托。所以绕道亲戚朋友代持这条路,在税务上已经行不通了。
二、装入财产那一刻怎么算税?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要以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张先生在2026年8月1日把一幅书法作品(当时的市场价值评估为500万元)装入自己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家族信托。这幅作品他当年买的时候花了80万元,历年保管和保险费用花了5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80-5=415万元,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政策给了一个重要调整:居民个人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后续如果这个书法作品升值到800万元再转让或分配,增值部分的计算基数就变成了500万元,而不是当年的80万元。这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信托存续期间:收益不分配也要交税
这条对很多高净值人士冲击最大。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该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信托里的钱哪怕一分没分出来,只要产生了收益(比如股票上涨了、房子出租收到租金了),就得交税。
收益分两类:一类是”财产转让所得”,按转让收入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计算;另一类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取得的各类所得金额计算。注意,这两类不能相互抵减——转让亏了,不能用来抵减取得的股息。
信托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也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设立离岸信托的实际成本,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高。
四、信托关了怎么算?
离岸信托终止的时候,以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税。清算收益=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原值-合理费用。
还有一个细节:如果离岸信托在终止之日起60日内没有完成清算,视同第60日已完成清算。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实在交不起税,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五、这四种情况视同分配收益,也要交税
公告第十三条列出了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视同向关联方分配收益的四种情形:
第一种,用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给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没有解除或归还的。
第二种,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的。
第三种,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的。
第四种,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的。
说白了,只要你实际用到了信托里的好处,不管以什么名义,都可能视同分配收益,要交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怎么安排?
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装入财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信托存续期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要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缴税款。
信托终止的,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申报;60日内未完成清算的,第60日视为清算完成之日。
居民个人死亡的,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应在死亡之日次月15日内申报。
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申报。
七、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处理?
很多人关心的是:我之前就设立了离岸信托,现在要不要补税?公告给了过渡期安排。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此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2026年第21号公告发布后,有90天的窗口期来处理历史问题,超期不申报就要面临滞纳金,偷逃税的还要面临罚款。
八、常见问答
问:我用离岸信托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分了红但继续持有不取出来,要交税吗?
答:要的。公告明确说了,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要按年申报。股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既是美国税务居民也是中国税务居民,这个公告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中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得都有向中国申报纳税的义务。公告第十一条特别说明: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而且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以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问:信托里亏损了,能抵减其他所得吗?
答:不能。”财产转让所得”的亏损,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而且”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相互抵减。
问:我2026年10月刚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什么时候申报?
答: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申报。如果涉及税款,应在上述期限内同时缴纳。
九、实操建议
对于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士,建议尽快做几件事:
第一,全面梳理现有离岸信托架构,包括信托设立时间、装入的财产类型和价值、信托目前持有的资产和产生的收益情况。
第二,评估是否在历史窗口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应申报未申报的财产装入行为,如有应在90天窗口期内主动申报。
第三,重新审视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申报安排,建立年度申报的合规机制。
第四,如果信托涉及境内关联公司或个人,要注意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保留完整的业务实质资料。
第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特别是涉及跨境、多层架构的复杂信托,需要专业团队评估整体税负和合规风险。
这次21号公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税务部门对离岸信托的监管进入了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以前那种”境外设立信托、财产转进去就不用管了”的做法,已经彻底行不通了。无论信托架构多复杂,只要最终受益人是中国的税务居民,该交的税一分少不了。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2026年7月24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