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后送转股也要交20%个税了:三部门26号公告堵了哪些漏洞
手里攥着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老板和高管们,最近真得重新算一笔账了。8月底三部门甩出的一份公告,把过去几年里不少人都悄悄用过的”避税小路”给堵了个结实。

这份文件全称是《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落款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编号公告2026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26年8月28日。它干的事就一件:把个人转让限售股怎么交个税,重新钉死。
过去那点”操作空间”到底在哪
把时间往前拨。我国从1994年起,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免征个税的;到了2010年,为了公平税负,才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20%的税率单独征个税。当时还配套了一个规定:上市公司办股份初始登记时得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拿不出资料的,税务机关就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来算税。
这套规则跑了很多年,慢慢显出三个毛病。一是有人专门在限售股解禁之后搞大规模送股、转股,股价被摊薄下来,而解禁后的送转股又不算进限售股,于是该交的税就跟着变少了。二是成本原值核定的口子被人利用来少缴。三是有些限售股股东干脆不办清算申报,一拖了之。
这几条,正是26号公告要正面收拾的。
核心变化一:解禁后的送转股,也要进征税盘子
公告第一条写得明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关键在后面那句——这里说的限售股,除了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列的那批老限售股,还把”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也装了进来。
为了防止送转缩股把成本搞乱,公告还要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做相应调整。一句话:解禁前和和禁后的送转股,从此共用一套税收规则,都按转让价和原值的差额、以20%计税。
核心变化二:成本原值不申报,就按收入全额先扣
公告第二条回到初始登记这个环节。上市公司按财税〔2011〕108号的要求,在向中国结算办股份初始登记时,得把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成本原值详细资料报上去,还得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出的鉴证报告。
对新规实施后才办初始登记、却没按规定申报成本原值的,个人真要转让时,证券机构直接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套20%税率先把个税预扣预缴了。当然,纳税人之后还能按公告第三条去办清算申报。
对实施前就已经办完初始登记、又没申报过成本原值的”存量”,给了个过渡:转让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可以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这就是”新老划段”,老办法的尾巴还留着。
核心变化三:清算申报期限往后挪了半年
公告第三条把清算这条线理顺了:纳税人按实际转让收入和实际成本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如果比证券机构已经扣的多,或者比已扣的少、且你要申请退税,都得在转让限售股的次年6月30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交成本原值等资料、办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注意这个时间点——清算申报的办理期限,从原来”扣缴税款次月起3个月内”,延长到了”次年6月30日前”。对纳税人来说,留出的准备和核对空间明显宽裕了。
哪些人受影响,哪些人完全没事
公告第四条界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第五条把范围又往外扩了一圈: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缴纳个税也按这个公告来。对实施前已办初始登记、没申报成本原值的老挂牌公司原始股,通过公开发行进北交所上市的,预扣预缴同样可以按15%核定。
普通散户可以放心,这份公告跟你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没有关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在解读里也点明了:新规主要起三个作用——拉平税收公平、稳住资本市场、防住逃避税。那些靠解禁后猛送转稀释股价、顺带少交税的做法,以后行不通了。
手里有票的人,现在该做什么
如果你是限售股股东,第一件要紧事是把成本原值的证据链备齐:当初入股多少钱、有没有增资扩股、历次送转的记录,最好早一点交给上市公司去办初始登记申报,别等临到转让才发现没申报,结果被按收入全额预扣。
转让完成之后也别以为扣完就完事,算算自己实际该缴的和已经扣的是不是对得上,赶在次年6月30日前把清算申报办了,多扣的能退回来。和高净值人群关系更近的,还可以顺带看看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取消后20%个税怎么交、以及离岸信托个税征免规则明确这两条新变化,整体盘一盘自己的税怎么交。
对绝大多数只是炒炒A股的普通人来说,这份公告基本是”无感”的。但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卡在解禁减持的节点上,把26号公告递过去,比什么口头提醒都管用。
想更系统地了解个税整体盘子,也可以翻翻2026年个税汇算数据出炉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容易踩的14个坑,把该扣的扣足、该报的报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