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开征20%个税:免税31年终退出,三大问题一次说清
2026年7月,财税圈最大的新闻不是什么减税降费,而是一份专门针对离岸信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15号公告,紧接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两份公告同时出炉,指向同一个问题:离岸信托的个税怎么征。
很多人可能觉得”信托”两个字离自己很远,但实际上,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快速增长,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资产规划的人越来越多。不管是为了子女教育、资产隔离,还是单纯想分散投资风险,离岸信托都是常见的工具。而这次的政策出台,意味着以前那些”以为信托能完全规避纳税义务”的做法,从此要重新评估了。

先说清楚:什么情况下信托收益要交税
很多人设立离岸信托,最初的想法可能是”把钱放到海外,税务问题就留在海外了”。但这次的公告把一个核心原则讲得很清楚:信托本身不是纳税主体,信托背后的实际受益人才是。也就是说,不管信托架构搭得多复杂,如果受益人是中国税收居民,税务机关有权穿透信托结构,直接对受益人征税。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穿透征税”:
第一种,虚假信托。如果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是规避纳税义务,而不是真正的资产规划或风险隔离目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信托的效力,把信托财产和收益视为委托人直接所有。简单理解就是:为了逃税而搭的架子,不算数。
第二种,受托人在境内无实质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如果在境内有固定场所、人员,实际上在境内从事信托管理活动,那么信托的管理地在境内,不能以外国法律架构造为由认定为境外信托。这一点对于很多在开曼群岛、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信托,但实际由境内财富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家庭来说,尤其需要留意。
第三种,主要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但未如实申报。受益人从信托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无论信托是否实际分配,只要受益人享有取得这些收益的权利,就需要在中国申报缴纳个税。有的人以为”信托暂时不分配,就不用报税”,这是误解。
第四种,隐匿收入或洗钱嫌疑。信托的财产来源不清楚、分配行为明显异常,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只是补税的问题,还会涉及滞纳金甚至罚款。
怎么征?征多少?
确认需要征税之后,税率和计税方式是最实际的问题。离岸信托的收益主要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信托收益分配。如果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所得在中国通常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这里要注意,这个20%是固定比例,不参与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计算,也不叠加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第二类是信托财产处置所得。如果卖了信托持有的股票、房产等,产生了处置所得,这类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内缴税没有争议;但如果处置的是境外财产,涉及到境外所得的申报问题,相对复杂一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高净值人群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问:已经在海外设立信托的老客户,要不要补税?
公告从2026年7月24日起生效。对于公告生效前已经存在的信托,只要在公告生效后产生新的信托收益分配,或者受益人从即日起取得新的信托利益,就需要按照新规则申报。之前已经完税的历史分配,通常不追溯。但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要求补报,存量客户建议尽快找专业机构做一次合规审查。
问:信托收益能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如果受益人是中国税收居民,但信托架构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能不能用双边税收协定来降低税负?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协定优惠通常要求”受益所有人”是协定对方的税收居民,而中国税务机关在认定离岸信托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会综合考虑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受益分配安排等因素。如果信托的实质管理或主要受益人都在中国,很难享受协定待遇。建议不要自行判断,找专业人士做详细分析。
问:信托架构要不要重构?
对于已经设立的离岸信托,是否需要调整架构,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如果信托的主要目的是资产保护或代际传承,而非单纯的税务规避,现有架构可能不需要推倒重来。但有几个调整方向值得考虑:确保受托人有独立的境外主体和运营场所;梳理信托持有资产的类别和所在地区;评估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否影响整体税负。调整信托架构本身也可能产生税务成本,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新规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
说完高净值人群,有人可能会问:我没设离岸信托,这个政策跟我有关系吗?
关系可能比你想象的大。近几年中国居民在境外配置资产的渠道越来越多——港股打新、美股账户、美元储蓄险、海外房产……这些资产的收益,从法律上说,都有在中国申报的义务。202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累计督促补缴的境外所得税款和滞纳金约340亿元,这个数字已经说明了监管的方向。
换个角度想,规范离岸信托税收管理,也是在维护合法合规纳税人的权益。那些通过离岸架构逃税的人,实际上是在侵蚀公共财政,而诚实纳税的人反而承担了更多。公平这件事,在税收领域尤为重要。
如果你身边有朋友在海外有信托或投资,建议转发这篇文章提醒他们——政策已经明确,与其等税务机关找上门,不如主动做个合规梳理。省下的不只是税款,还有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附:相关政策文件原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https://fgk.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