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来了:装入财产按20%征税,存量信托有90天补救窗口
晚上十点,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老周接到律师的电话:”周总,您那个开曼信托,可能得先补一笔个税。”老周愣住了。信托不是用来隔离资产、传承财富的吗?怎么还要交税?
电话那头律师说的,正是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同一天,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两份文件一落地,等于把”装进离岸信托的钱到底要不要交个税”这个问题,第一次讲得明明白白:要交,而且从装入那天起,三个环节都给你安排得清清楚楚。

为什么突然管起离岸信托了?
过去这些年,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把境内赚的钱、公司股权、房产装进BVI、开曼、新加坡、香港这些地方的信托里,觉得”出了境就管不着了”。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直写着一条基本原则: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个税。离岸信托只是把财产的”壳”挪到境外,人还是中国税收居民,该交的税跑不掉。
这次公告等于把这条原则落到了信托这个具体场景上,明确告诉所有人: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个税规则。对老老实实交税的人来说是好事,规则清楚了,心里反而踏实。
三个环节,税怎么算?一张表说清楚
公告把离岸信托拆成三个阶段来看,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征税逻辑。

设立环节:财产装进去,视同”卖”了一次。居民个人把公司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要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用装入时财产的市场价值,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剩下的差额就是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举个例子。老周把一套原值500万的房子装进信托,装入时市场价已经涨到2000万,那应税所得就是1500万,要交300万的个税。交完这笔税之后,这套房子在税法上的”成本”就变成了2000万,以后信托处置它,增值部分只按新成本算,不会重复征税。
存续环节:收益不分配,也要按年申报。这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一条。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是信托自己赚的,还是信托控制的境外壳公司赚的——不管有没有实际分给你,都要以你为纳税人,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同样20%。
老周那个信托每年收租金、分红合计100万美元,就算他一分钱没从信托里拿出来,这笔收益也得逐年申报交税。以前那种”利润囤在境外壳公司里不分配就不用交税”的操作,从公告落地起彻底行不通了。
终止环节:清算完就要申报。信托终止的,要在清算完成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要是终止后60天内没清算完,第60天直接视为清算完成,别想着拖。
谁来管你?按这个顺序定
15号征管公告把主管税务机关也定清楚了,按顺序找:
- 与装入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在哪个地方注册,就归哪里的税务局管;
- 没有境内企业的,看与信托相关的境内财产在哪儿;
- 两个都没有,就按你的境内经常居住地。
税务总局官方解读里举了个例子:纳税人A是境外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或协议控制的境内企业注册在甲地,那他把股权装进离岸信托,主管税务机关就是甲地的税务局。规则很直白,就是”你的钱从哪儿来,就归哪儿管”。
几条反避税红线,别踩
公告里还埋了几条”穿透”条款,专门堵漏洞:
- 非居民个人把财产装进信托,但财产实际由居民个人控制的,直接视为居民个人装入,按居民规则征税;
- 非居民信托向居民个人提供借款、担保、资产使用权、资金划转,视同向居民分配了收益;
- 换个受益人、换个受托人身份,穿透下来该是你的税还是你的。
说白了,政策看的是”经济实质”,不是法律形式。壳换得再漂亮,实际控制人是谁、钱最终归谁,税就找谁。
重点来了:存量信托有90天补救窗口
已经设立离岸信托的朋友,最关心的就是”以前的事还追不追究”。公告给了两条过渡安排:
- 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税款不再追征——这条相当于给老信托吃了颗定心丸;
- 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信托设立多久都要申报,但给了一个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主动申报的,免予加收滞纳金。

公告是7月24日发布的,3个月窗口算下来大约到10月下旬。也就是说,手里有存量离岸信托的,现在正是补申报存续收益的黄金期——主动申报不罚滞纳金,拖到窗口过了再被查出来,滞纳金可就一天天在涨了。
常见问题快问快答
问:信托里的收益已经分给我了,还用再交一次吗?
不用。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过个税的信托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交税。政策防的是”不交”,不是”交两遍”。
问:我不是居民个人,装财产进信托要交税吗?
要看你装的是什么。非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同样按”财产转让所得”20%征税。
问:主管税务机关怎么联系我?会不会不知道找谁?
按前面说的三级规则定,先企业注册地、再境内财产所在地、最后经常居住地。申报义务在纳税人这边,别等税务机关来找,主动申报才是正道。
给高净值人群的四个实操建议
- 翻出信托文件,先确认设立时间、装入财产类型和历年收益情况,对照公告逐项自查;
- 有存续收益没申报的,赶在90天窗口内补报,省下滞纳金;
- 红筹架构、VIE架构、境外壳公司囤积利润的,建议找专业税务师做一次整体评估,这类结构往往是这次监管的重点;
- 别听信”换个受益人就能规避”的馊主意,穿透条款摆在那儿,合规成本远低于违规风险。
这次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和金税四期升级后越来越强的征管能力是一脉相承的——跨境资产的信息透明度只会越来越高。对普通打工人来说,影响不大,该关心的是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8月征期那些新规这类实实在在的事。手里有离岸信托的朋友,90天窗口期就是倒计时,早点动手,别等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