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100万以内实际税负5%,老板们这账得自己算清楚
8月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同时,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的覆盖面有多广?身边开公司、做小生意的,几乎都能对号入座。
实际税负怎么算?拿数字说话
先把这个政策拆开来说。企业所得税这块,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25%乘以20%,实际税率就是5%。
举个例子:一家小微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按新政策,应纳所得税额 = 80万 × 25% × 20% = 4万元。而没有优惠的情况下,80万按25%税率要交20万。这中间差了16万。
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呢?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实际税率是10%。假设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应纳税额 = 100万×5% + 100万×10% = 5万 + 10万 = 15万。这比全额25%计算少了35万。
个体工商户这边更直接: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减半征收个税。适用经营所得最高35%税率的纳税人,100万以内的部分实际税率降到17.5%,优惠力度不小。
哪些企业能享受?三个门槛自己核对
享受优惠的前提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定义,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并且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的计算有个细节:包括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也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波动大的企业,按季度平均值来核算年度从业人数。
有个老板朋友之前问过,自己工厂加上临时工有280多人,在不在范围内。这里要看全年各季度的平均值——旺季临时工多,淡季可能就几十人,按公式算出来的年均值如果不超过300人,就符合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别忘了叠加
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个增值税优惠不能忘: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超过起征点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这项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主,可能同时享受三重优惠: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免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实际税负5%、个体工商户还有叠加的个税减半。符合条件的话,这三块加起来,能省下的可不是小数目。
但实际操作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申报环节。有些企业觉得自己体量小、没什么税要交,就没太在意申报的准确性。但一旦享受了优惠,税务机关的后续核查往往会更仔细——尤其是收入、成本、人员的台账对应关系。所以平时把账做清楚,比事后补救省心得多。
8月申报季正好自查一遍
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7日,正好是新政策落地后的第一个完整申报月。建议财务朋友结合这次申报,把企业是否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填报准确,做一次全流程核对。特别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这两个指标,有些企业年中经历了扩张或收缩,年末汇算时数值可能和年初差异较大,记得按全年季度平均值重新核算。
对于新创业的小微企业来说,这个政策窗口期值得特别关注。如果公司规模还小、利润还不高,趁着这波红利期把合规体系搭起来,以后享受政策也会更顺畅。
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最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8月征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