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半年:起征点标准明确,免税项目边界划清,这些变化影响你的钱袋子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很多老板还在适应新规则。最大的变化不是税率调整,而是优惠政策的衔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专门发了2026年第10号公告,把起征点标准、免税项目边界全部重新划定。
先说起征点。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征。这个标准延续了之前的政策,但新加了一个亮点: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什么叫按次纳税?就是那些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自然人或临时经营者。以前这个门槛很低,很多零散业务刚开张就要交税,现在标准放宽,小打小闹的副业、兼职基本不用操心增值税的问题。

免税项目这块变化更大。10号公告明确列出了从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清单,没列明的一律废止。这意味着营改增时期的核心文件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7〕58号正式作废。特别是涉及”甲供工程”、”地基主体甲供材料”的简易计税旧规,2026年前已适用且未完工的项目还能继续用,新项目就没这个选择了。
农业免税这块要特别注意。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才免增值税。什么叫农业生产者?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才算。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或者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个边界划得很清楚,别以为沾上”农产品”三个字就能免税,分分钟被税务稽查盯上。关于税务稽查的风险点,这篇医疗器械虚开发票专项整治分析提到了很多类似的边界问题。

教育免税也有讲究。学历教育免税仅限于经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及伙食费。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兴趣班费用,统统照章纳税。以前很多学校把各种收费打包算成”教育服务”,想浑水摸鱼享受免税,现在这个漏洞堵死了。
土地免税涵盖了土地出让及归还,包括企业因拆迁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这个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很大,土地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本来就高,免税边界清晰后,土地返还款的税务处理也跟着明朗。
10号公告对免税边界、简易计税适用场景及差额扣除凭证进行了”颗粒化”界定。什么意思?就是每个条款都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合规和税务机关执法都有明确依据。以前很多政策模糊地带,企业觉得能免税,税务局觉得不该免,双方扯皮半天。现在边界划清,反而降低了征纳双方的争议成本。

还有个细节要注意: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来适用起征点标准。比如你是个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100万款项,其中80万是发给员工的工资,那你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这80万,实际销售额按20万算,照样能享受免征政策。关于差额扣除的具体操作,这篇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新规解读把500万以上的抵扣规则讲得很细,建议对比着看。
有些政策2025年底到期后没有延期。比如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进境免增值税的政策,原来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现在还没看到延期公告。做跨境电商的朋友要密切关注,别按照旧政策申报,结果发现优惠已经过期。想知道哪些政策即将到期?可以看看这篇电池免税政策分析,里面提到了时间节点的判断逻辑。
增值税法实施半年,最核心的变化不是税率,而是规则清晰化。以前很多政策要靠”理解”,现在基本都有明确条文。企业要做的,是把业务流程重新梳理一遍,看看哪些地方需要调整。别等税务局上门稽查才发现自己一直在用旧政策、踩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