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每月10万以下增值税全免:2026起征点上调一文说清
公司要合并、要卖业务线、要把某个分公司整体打包转出去,老板和财务第一反应往往不是业务本身,而是问一句:这单要不要交增值税?以前这事挺模糊,各地税务局口径还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按不征税处理,有的地方要求按资产转让交税,企业只能赌运气。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把”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这件事的规矩彻底立明白了:符合条件,不征税,而且进项税还能继续抵;不符合条件,该交交。条件一共四条,缺一不可。
先看结论:四种重组方式,四个条件
公告说的是,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还能按规定继续抵扣:
- 条件一:标的得是”能独立运营的业务”。你卖的不是一堆设备的集合,而是一条能自己跑起来的业务线——有客户、有流程、有人管。卖几台二手设备不叫资产重组,那叫资产处置,该交税交税。
- 条件二:资产、债权、负债、员工要打包一起走。公告原话是”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翻译一下:光把机器厂房转过去,债不认、人不接,那不叫重组,叫卖资产。员工安置这块尤其要留意,很多企业在实操里就卡在这一条。
- 条件三:得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能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纯为了避税搭的重组架构,税务机关一眼就能看穿。
- 条件四:两边身份要对等。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转让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接收方身份则没这个限制。
这四条是硬杠杠,前两条是”业务实质”问题,后两条是”动机和身份”问题。四条全中,恭喜,这单重组不交增值税;中不了,就得老老实实按资产转让走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合并注销了,没抵完的进项怎么办?
这是13号公告里一个很贴心的安排:纳税人因资产重组被合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前还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以前不少企业在合并时担心:账上还有几百万进项没抵完,一注销不就打水漂了?现在明确可以”继承”,合并方把这部分进项接着抵,等于给重组双方省了一笔真金白银。
差旅发票抵扣:算账方式全变了
13号公告不止管重组,还把日常进项抵扣规则重新捋了一遍,跟每个财务都相关的,是差旅费抵扣的变化:
- 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直接按票面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以前铁路票要自己按9%换算,航空票按”票价+燃油附加费”除以1.09再乘9%算,现在票面直接写明税额,照着填就行,零计算误差。这块我们之前专门聊过铁路客票行程单抵扣新规给财务减负,现在航空票也统一口径了。
- 公路、水路客票(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按”票面金额÷(1+3%)×3%”计算进项税额。坐大巴出差,车票别扔,符合条件一样能抵。
- 桥、闸通行费发票:按”票面金额÷(1+5%)×5%”计算。注意,过路过桥费如果取得的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按票面税额抵,不用自己算。
- 机动车: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一个容易踩的坑: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税额栏,不含民航发展基金(那是代收的不征税项目),算抵扣额时别把基金算进去,多抵了被查到要补税加滞纳金。
境外支付抵扣:三样东西缺一不可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视: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三样东西缺一样,进项就抵不了。做进口业务、付境外服务费的企业,合同签了、款付了,一定要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要回来归档,别等汇算清缴时才发现凭证不齐。
举个真实场景
某制造企业A把旗下一整条生产线业务(含设备、原材料、应收账款、对应债务和37名员工)打包转让给同行业的B公司,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易有真实的经营考量。按13号公告,这单转让不征增值税,A公司此前为这条生产线采购原材料留下的进项税,B公司接收后可以按规定继续抵扣。整个过程一毛钱增值税不用交。
反过来,如果A只把厂房设备卖给B,员工一个不接、债务不认,那这就是普通资产处置,B要按9%(不动产)或13%(设备)的税率取得专票,A要正常缴税。区别就在”业务包”还是”资产堆”。
高频问答
问:资产重组的进项还能抵,那销项呢?
答:重组方(转让方)这单业务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产生销项;同时因为资产包转让不征税,接收方取得这些资产也不需要”视同取得专票”才能抵——公告明确,这类重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小规模纳税人做重组,接收方必须也是小规模吗?
答:不用。条件四只约束”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转让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接收方是一般纳税人也行。
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判定,这次有变化吗?
答:13号公告对”一项应税交易”的判断规则做了细化,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直接影响按一个税率还是分别计税。合同里怎么描述交易、怎么定价,会直接影响税务处理,建议交易结构复杂的企业重新审视合同条款。这一点和增值税法落地后申报口径的三大变化是联动的。
给企业的四句实在话
- 重组方案设计阶段就把税务顾问拉进来,四个条件逐条对照,别等合同签完才发现员工没打包、身份不对等;
- 员工安置、债权债务清单要写进重组协议,这是证明”资产包完整性”的关键证据;
- 差旅抵扣新规落地后,更新公司报销制度,明确”票面税额直接抵、基金别算进去”的口径,财务核算能省一半功夫;
- 境外付款凭证按项目归档,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对账单三件套缺一不可,这是2026年稽查的新关注点。
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配套文件一个接一个,计税逻辑整体重构,小规模起征点提至月销10万,现在进项抵扣和重组规则也补齐了。对企业来说,规则越明确,越要按规则办事——合规的重组省的是几百万的税,不合规的重组补的是几百万的税加滞纳金。方向怎么选,其实不用犹豫。另外提醒一句: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现在查得很严,有企业被追溯补税19万,重组前后双方的纳税人身份,务必先确认清楚再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