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给一年缓冲
这波政策调整,对能源资源行业的企业主来说,绝对是件大事。
7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22号公告,明确要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说白了,就是之前一些不用交土地使用税的地,现在要开始收了——不过给了将近一年的”打折期”,算是给了个缓冲。
这政策一出来,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这些行业的企业老板们,心里估计得盘算盘算了:自家哪些地还在免税清单里?哪些要开始交税了?过渡期该怎么过渡?
先说重点:哪些地要恢复征税了?
这次政策调整的核心逻辑是:把原来笼统的”工矿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免税”优惠政策,细化成了正列举。什么意思呢?以前很多能源资源企业的生产作业用地,只要在工矿区范围内,基本都能免税。现在不行了,得看你的地是干什么用的。
根据公告,以下这些之前享受免税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从2026年9月1日起要恢复征税了:
• 煤炭企业的矿井、选煤厂、洗煤厂用地;
• 矿山企业的采矿场、选矿厂、加工厂等生产用地;
• 油气田企业的钻井、采油、炼化厂区用地;
• 建材企业的水泥厂、采石场用地;
• 火电厂的发电厂房、煤场、灰场用地;
• 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这些地以前免税,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在行业发展初期给的扶持政策。现在这些行业已经相对成熟,政策调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是!有些地继续免税,别搞混了
别急着紧张,公告里专门列了一长串继续免税的地,这部分可千万别漏报了。简单说就是三类:
第一类:公益性、安全保障类用地。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堤防、护坡用地;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矿山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这些,继续免税。
第二类: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煤炭企业和矿山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这些,也继续免税。
第三类:社会公共设施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火电厂厂区和供电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继续免税。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用地,包括杆塔基础用地,施工临时用地也免税。这对于正在搞农网改造、新能源配套项目的电力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过渡期怎么算账?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你是山西一家中型煤矿企业,名下有这几块地:
• 矿井及选煤厂生产区占地,每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
• 厂区外有一条自用铁路专用线,占地对应税款2万元;
• 矿区的消防站和防洪设施用地,对应税款0.5万元。
按新政策一对照:矿井选煤厂生产区要恢复征税了;铁路专用线属于”厂区以外铁路专用线”,继续免税;消防站属于公益性设施,继续免税。
所以从2026年9月到2027年8月,你只需要为矿井选煤厂那块地缴税,而且是减半——10万×50%=5万元;从2027年9月起全额缴,10万元/年。
一年的过渡期听起来不长,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做土地规划:哪些地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哪些可以申请调整为免税用途?要不要对部分土地申请用地性质变更?这些都可以提前筹划。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按什么标准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所以同样一块1万平方米的煤矿生产用地,在山西可能比在内蒙古贵不少。
具体的税额标准,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的官网查,或者打12366咨询。也可以看看这篇:《2026年申报纳税期限全解:收藏这张表,申报不再踩点》,里面有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参照执行就行。
实操建议:三步走策略
针对这次政策调整,给能源资源企业几个实在的建议:
第一步:对地盘点,建立台账。趁现在政策刚出,赶紧把公司所有土地捋一遍,每块地什么用途、面积多大、对应多少税额、目前是否在免税范围内——这些都得心里有数。很多企业的土地管理比较粗放,趁着政策调整,正好做一次全面梳理。
第二步:对照新规,识别风险。重点关注之前享受免税但现在要恢复征税的地,提前测算税负变化。如果一块地的免税依据不充分,建议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避免后续被追缴。
第三步:优化布局,用好免税空间。看看有没有可能通过调整用地功能分区,把部分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告中明确的免税用途。比如,把仓库或者堆场调整到特定区域,利用公益性用地免税政策降低整体税负。
这政策跟普通人有关系吗?
说实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主要是企业,跟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关系不大。但间接影响还是有的——企业税负上升,成本增加,最终多少会传导到产品价格上。比如煤炭企业税负增加,煤价可能略有上调,进而影响电费和取暖费。
不过话说回来,这次政策调整的本质是清理和规范,而不是普遍加税。那些真正用于公益、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用地,政策是保留下来的。只是把原来”大锅饭”式的免税,改成了精准的”正列举”,该交的交,该免的继续免。
最后再提醒一句:政策从2026年9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第一个申报期就是10月。能源资源企业的财务人员现在就得动起来了,别等申报前才想起来梳理土地台账,那可就来不及了。
如果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操作还有疑问,可以参考这篇文章了解基本框架:《增值税法2026年正式施行:这8个变化和你钱包直接相关》——虽然说的是增值税法,但里面的申报逻辑和防范风险思路是相通的。
政策原文可以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8日 |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