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要交20%个税了:设立环节、存续收益、终止清算三步走全要交钱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了个公告,名字叫《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是2026年第21号。同一天,税务总局也发了配套的2026年第15号公告,把征管细节说清楚了。简单讲就是一句话:以后中国居民把钱放进离岸信托,从放进来到每年产生收益再到最终分出来,每一步都要按个人所得税法交税,税率20%。
先搞清楚,离岸信托是什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给了一个通俗解释:离岸信托,就是个人把财产放进(委托)境外信托机构打理,或者自己在境外设立信托机构来管理资产。简单说,就是把资产转移到境外,交给境外的受托人来管理。
这种架构以前是高净值人士做资产隔离和税务筹划的”经典工具”——把钱放到开曼群岛、BVI、新加坡等地的信托里,信托产生的收益不用在中国交税,最终分配时也可以通过设计规避部分税负。由于信托本身的法律特性,税务机关以前在征管上确实存在空白。
这次21号公告,就是把这个空白填上了。
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怎么交税,说清楚了
第一阶段:把资产装进信托(设立环节)
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转让——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举个例子:张总2015年以500万元购入一套北京房产,现在市场价值2000万元。2026年8月把这套房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时评估价2000万元,扣除500万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应税所得约1500万元,要交个人所得税约300万元。交完这笔税之后,这套房的”原值”就调整为2000万元了,以后信托层面再转让,就以2000万元为成本计算。
交税时间:居民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申报,也就是跟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同步走。非居民个人则要在装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第二阶段:信托存续期间(存续环节)
这是很多人没想到的——信托在海外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有没有实际分配给受益人,居民个人都要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怎么算,看收益性质:信托持有的股票分红、债券利息这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信托转让资产产生的增值,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税率都是20%。
换句话说,只要信托里的资产在”钱生钱”,中国税务局就在看着,而且是你个人作为纳税人,不是信托实体。
不过,公告给了一个缓冲安排: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离岸信托在2026年7月24日之前已经存在满3年,设立环节的税就算了,但存续环节从设立时起都要申报。存续环节收益给予3个月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第三阶段:信托终止(终止清算环节)
离岸信托最终要结束(清算分配给受益人)时,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如果居民个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比如移民了),以转为非居民当日离岸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性计税,同时要把转为非居民之前应缴未缴的税也补上。
谁管?主管税务机关怎么定
15号公告明确了征管归属: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如果装入的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就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这意味着你装入离岸信托的资产对应的境内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就是你离岸信托税务的”管家”。
以前已经设好的信托怎么处理?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公告有一个明确豁免: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但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信托设立多久,都要申报。
所以如果有人在2023年7月24日之前就已经设立好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历史旧账”不用算了,但从设立到现在的存续收益,该补的还是要补。2026年7月24日之后装入新资产或者新设立信托,则完全没有豁免,从设立环节就要交。
实操建议
对已经在用离岸信托架构的高净值人士:建议尽快梳理现有信托资产,评估设立年限和存续收益情况,准备申报材料。如果信托存续超过3年,设立环节可能豁免,但存续收益的申报不能漏。
对正在考虑设立离岸信托的人士:新政之后,离岸信托的税务成本已经非常明确——设立环节交20%,存续每年交20%,终止清算再交20%。在做架构成本测算时,这部分税负必须纳入。单纯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离岸信托筹划,必要性已大幅下降。
对企业主:如果有计划将个人名下资产装入离岸信托(比如为子女教育、婚姻财产隔离等目的),要充分理解这不再是”免税通道”,而是一个需要依法纳税的法律架构。建议在做决策前咨询专业税务师。
一句话总结
离岸信托作为资产隔离工具仍然有用(资产保护、传承规划等功能不受影响),但”避税”功能正式成为历史。设立要交税、持有要交税、分配还要交税,三步走每步都是20%,跟在中国境内投资理财的税负相比,并没有明显优势了。靠离岸架构隐匿收益、规避个税的日子,到此为止。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7月2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7月24日发布。
本文参考资料:财政部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专家解读、用益信托网2026年7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