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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高净值人群这几年爱把资产往海外信托里装,觉得设个离岸架构就能少交税、藏住钱。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直接发了2026年第21号公告,把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规则写得明明白白——以后再想靠信托”隐身”,没那么容易了。

公告明确,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不管是把钱装进离岸信托那一刻,还是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又或者是信托终止清算拿到钱,都要按中国税法交个人所得税。离岸信托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一样跑不掉。适用税率统一是20%,跟工资薪金那种累进税率不一样。

设立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征20%

具体怎么算?设立时,居民个人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要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套当初500万买的房子,现在评估值2000万,装进信托时要交(2000万-500万)×20%=300万的税。装完这一关之后,财产原值就调整成装入时的市场价值了,以后再算收益的基数也相应变了。

存续期间:收益不管分没分都要交税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是重点。这里的”收益”范围挺广,包括信托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等,而且不管信托有没有实际把钱分给受益人,只要产生了收益,税务居民就得按年申报,适用20%税率。值得注意的是,”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之间不能互相抵减,信托运作中付给受托人的管理费、法律服务费什么的,也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

信托终止的时候也有税。清算全部信托财产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性征20%。信托存续期间如果信托财产被赠与、划转、低价转让出去了,同样要按差价算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已有信托:设立超3年不追设立环节的税

公告发布前已经设好的离岸信托怎么处理?设立超过3年的,这次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算是给了一个”豁免期”。但存续环节的收益,不管信托设了多久,都要申报缴纳,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不收滞纳金。对于2023年1月1日到公告实施前这段期间的未缴税款,要在公告生效后90天内申报,同样不加收滞纳金。

那非居民个人呢?非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信托存续期间分配给中国税务居民的所得,由居民个人交税。境外金融机构的持牌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保险、基金)不在离岸信托的征税范围内。

申报时间和方式

税务居民要记住几个时间节点:装入财产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第一道关,要做年度汇算;信托存续期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要就上年度收益申报;信托终止的,清算完成后次月15日内申报。有困难的,经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申报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调整。

离岸信托这几年在国内超高净值人群里挺火的,有不少人通过信托架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房产或者金融资产。这次公告出台,征管条件越来越成熟,信息共享程度也提高了,相关人士最好尽早评估自己的信托架构,看看到底要不要补税、怎么合规申报,别等到被查了再着急。

一句话总结:离岸信托不是避税天堂了——设立要交20%、存续有收益要交20%、终止清算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税务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原则,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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