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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企业重组所得税征管优化:股东同意门槛从100%砍到50%,上市公司迎来重大利好

2026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重磅公告——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6年第13号)。这份文件的核心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股东同意门槛从100%砍到50%,上市公司重组迎来重大利好。

企业重组

过去企业要做重组,想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也就是当期暂不确认所得、递延纳税),得所有股东都点头同意。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股东动辄几万户,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各种类型都有,想让大家齐刷刷达成一致?难度堪比登天。

现在情况完全不一样了。按照新规,只要持股比例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企业达成一致,达成一致的这部分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换句话说,不用再等所有股东签字画押,大股东拍板就行。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变化有多实在。假设甲企业要吸收合并乙企业,乙企业有四个股东:A股东是居民企业,持股45%;B股东是自然人,持股40%;C股东是居民企业,持股10%;D股东是居民企业,持股5%。按照老规矩,想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得让A、B、C、D四个股东全部同意——B股东是自然人,不属于居民企业股东,这就卡住了。

上市公司重组

按新规就不一样了。A股东、C股东、D股东合计持股60%,超过50%,只要这三家居民企业股东达成一致,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B股东虽然没同意,但他持有的那40%股权对应的资产部分,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就行,该确认所得确认所得,该缴税缴税,不影响整体重组的推进。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重组当事各方的主体类型也放宽了。之前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只能是自然人,现在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都被纳入进来了。这对那些股权结构复杂的现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实实在在的便利。

公告还给出了一个很贴心的简便计算方法。以往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分别适用特殊性和一般性税务处理后,合并企业要按每项资产和负债分别确认计税基础,核算负担很重。现在企业可以选择”打包处理”——把公允价值和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分10年均匀在税前摊销扣除。这一招,直接把企业的核算成本砍掉了一大截。

税务政策

当然,政策便利的同时也有红线。公告明确,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居民企业股东、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如果转让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就得作废,当事各方都要按一般性税务处理重新调整。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权益的连续性,防范企业套享政策。

还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达成一致的股东中,持股比例低于5%且排名未进入前十的居民企业股东,如果在12个月内转让股权导致达成一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再超过50%,也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这是防止有人钻空子,先凑齐50%达成一致,转头就卖股份套现。

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完成的重组业务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新规。这对于那些年初刚做完重组、还在为税务处理头疼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场及时雨。

整体来看,这份公告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征管要求,让政策更接地气、更好操作。对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来说,这波政策红利值得好好研究、用足用好。想了解更多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实务,可以看看企业重组所得税新规:股东同意门槛从100%降到50%企业重组所得税口径放宽的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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