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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废品的自然人注意了:从2026年7月1日起,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你的个人所得税预缴率降了一半。这是国家税务总局6月26日发布的最新公告,对再生资源行业是个实打实的利好。

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先说背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报废产品,货来源大多是自然人——走街串巷收废品的、拆解旧家电卖零件的、收废旧金属的。这些人很多没有办营业执照,更别说开发票了。
企业收了货,没发票,成本没法税前扣除,进项税也抵不了。这问题困扰行业很多年。2024年,税务总局出了个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给自然人”反向开票”——企业付款给自然人时,由企业代开发票,自然人该交的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但传统的”反向开票”有漏洞:自然人可能在多个企业开票,销售额无法累计,容易被人钻空子多开票少交税。于是税务总局又推出了”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把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企业付款时系统自动计算税款、扣缴入库、预填开票,做到支付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
预缴率降了多少?
以前,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是0.5%。就是说,你卖了10万元废铜,要预缴500元个税。
新政策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
✓ 年销售额≤60万元的部分:预缴率降为0.25%
✓ 年销售额>60万元的部分:预缴率仍为0.5%
这有什么好处?举个例子:
老张2026年全年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卖了50万元废钢:
旧政策:预缴个税 = 50万 × 0.5% = 2500元
新政策:预缴个税 = 50万 × 0.25% = 1250元
老张省了1250元,税负直接砍半。
再看个大额案例。老王2026年卖了100万元废旧有色金属:
旧政策:预缴个税 = 100万 × 0.5% = 5000元
新政策:预缴个税 = 60万 × 0.25% + 40万 × 0.5% = 1500 + 2000 = 3500元
老王省了1500元,降幅30%。
为什么降税?
税务总局在公告解读里说得很清楚:鼓励更多回收企业和自然人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这套系统能实时累计自然人的年销售额,避免重复开票、偷税漏税,对税务监管来说是利好。但对企业主和自然人来说,操作起来要接入支付平台、走线上流程,不如传统方式灵活。
降预缴率,就是给愿意合规的人一点”甜头”。你选择更规范的方式,税负更低,何乐不为?

谁适合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政策好是好,但不是所有人都适用。判断标准有两个:
1. 你是自然人——没有办营业执照,或者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属于自然人身份经营。如果你的废品回收业务已经注册为公司,按企业纳税,这条不适用。
2. 你合作的资源回收企业已接入”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系统——目前这套系统还在推广期,不是所有回收企业都接了。你可以问问常年合作的企业,能不能走这个通道。
符合这两个条件,且年销售额在60万以下的,用这套模式最划算——预缴率0.25%,比原来省一半。
常见问题解答
Q:我卖废品从来没交过税,会不会被追缴?
A:如果你之前卖废品时没有通过”反向开票”,而且也没在税务机关申报过经营所得,理论上存在税务风险。但这次降税是”向前看”的政策,不追溯既往。现在开始合规,才是正道。
Q:我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能不能享受0.25%?
A:不能。新政策明确:只有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的,年销售额60万以下部分才能享受0.25%预缴率。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的,仍按0.5%执行。
Q:年销售额怎么统计?我在多个企业开票,会不会重复算?
A:这正是”三流合一”的优势——系统通过身份证号自动归集自然人在不同企业的销售额,不会重复,也不会遗漏。你不必自己记账,系统会自动计算。
Q:预缴和实际应缴有什么区别?
A:预缴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缴纳,年末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实际应缴是按你的实际利润和适用税率计算。对于自然人的报废产品销售业务,预缴率0.25%或0.5%已经比经营所得5%-35%的累进税率低很多,大多数情况下预缴就够了。
Q:我不卖废品,但有其他零星收入,能不能用这个政策?
A:不能。这个政策专门针对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其他经营行为不适用。
对再生资源行业意味着什么?
这次降税,释放的信号很明确:鼓励合规,逐步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存在”票流混乱”的问题:企业收货没发票,自然人卖货不交税,两头不规范。税务部门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是用技术手段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降预缴率,则是给合规路径加一点吸引力。
对资源回收企业来说,自然人愿意走”三流合一”,企业取得的发票更规范,成本扣除更放心,税务风险更低。对自然人来说,税负降了,合规成本也降了,何乐不为?
更重要的是,这套系统打通后,自然人销售数据可追溯、可核查。以前那种”到处开票、隐瞒收入”的操作空间会越来越小。早一天规范,早一天安心。

换房退个税政策也延续了
同一天,税务总局还宣布了另一项个税政策: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简单说:你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卖掉自有住房,并在卖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买房,可以申请退还卖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2026年8月卖掉一套房,卖了300万,缴纳个税15万(假设非唯一住房)。2027年5月你在同一城市买了套新房。2027年8月前,你可以申请退还这15万个税。
需要注意几点:
1. 必须在同一城市——卖北京的房子,买上海的房子,不享受。
2. 时间窗口是卖房后1年内——超过1年再买,退不了。
3. 申请时要提交卖房合同、买房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
这项政策2022年推出后已经延续过一次,这次再延续到2027年底,说明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仍然存在,政策托底的意图明显。如果你近期有卖房再买的计划,这笔退税可以算进预算里。
延伸阅读
两项个税政策,一个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自然人,一个针对换房居民,看似不相关,其实有一个共同点:用税收优惠引导特定行为。前者鼓励废品销售合规,后者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
对个人来说,这类政策红利期往往有限。换房退税2027年底到期,之后会不会延续?不好说。反向开票的0.25%预缴率会不会长期保持?也看政策走向。
能利用的时候利用,能合规的时候合规。税负降了,政策给了机会,抓住才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