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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成品油零售交易即开票政策深度解读

开车、坐车、走高速的朋友注意了:2026年第13号公告到底改了什么?

前几天有个开运输公司的老板问我:”听说税务总局又发新公告了,我们这种跑运输的,增值税到底怎么算?过路费发票能抵扣吗?”

他说的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这个公告全称挺长——《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政策的公告》,但内容跟很多老板、财务人员都有关系,尤其是那些经常开车出差、公司有大批量车辆支出的企业。

今天这篇文章,我把这个公告里最关键的三块内容——买车抵扣、坐车抵扣、过路费抵扣、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拆开了讲,争取让不是财务出身的人也能看明白。

一、买车那点事:13%的进项税额,什么时候能抵扣?

先说个真实案例。小李在2026年3月买了一辆商务车,专门用于公司接待客户,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写着税额是3.9万元(车价30万×13%)。他当时就想知道:这3.9万元,我能抵扣多少?什么时候能抵扣?

13号公告明确了: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

  • 必须是专票:如果你买车只拿到了普通发票,那对不起,不能抵扣。所以买车时一定要跟销售方说清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必须用于生产经营:如果这辆车既用于接待客户,也用于老板私人自驾游,那就得按比例分摊。只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才能抵扣。实际操作中,如果主要是公司经营用,一般可以全额抵扣,但要做好备查资料。
  • 抵扣时间:拿到专票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确认,当月就能抵扣,不用等车开了一年半载。

能省多少钱?以小李为例,30万的车,进项税3.9万,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这3.9万可以直接从当期销项税额里扣除。假如当月销项税是10万,抵扣后就只需要交6.1万的增值税。

但要注意,增值税法衔接政策里还有一些配套规定,建议一起看,避免遗漏。

二、坐车出差:火车票、飞机票、滴滴发票,哪些能抵扣?

这一块是很多人容易搞混的。我先说结论:

交通方式 能不能抵扣 抵扣凭证 抵扣税率
火车(高铁/动车) ✅ 能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9%
飞机 ✅ 能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 9%
长途汽车 ✅ 能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 3%
网约车(滴滴等) ✅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或9%(看平台开什么票)
出租车 ❌ 不能
自驾加油 ✅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计算公式很简单: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税率) × 税率

举个例子:小王坐高铁从北京到上海,票面上写着553元。这553元里,包含9%的增值税。能抵扣的税额 = 553 ÷ 1.09 × 0.09 = 45.66元。

但这里有个大坑:必须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出差。如果是老板周末带家人去上海迪士尼,那这张票就不能抵扣。税务稽查时,会看你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客户拜访记录等,来证明这次出差是公事。

另外,2026年个税新规对平台从业人员的扣税方式也做了调整,虽然跟增值税抵扣不是一回事,但都涉及到票据合规,建议一并关注。

三、过路费(ETC):发票抬头是个人的,能抵扣吗?

这是13号公告里最实用的一块。很多公司车辆走高速,ETC发票抬头是个人的名字(因为办ETC时是用老板身份证办的),这种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13号公告明确:ETC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为什么?因为增值税抵扣有一个基本原则:进项税额必须是”纳税人”支付的。如果发票抬头是个人,那就说明支付方是个人,不是公司,所以不能抵扣。

解决方案有两个:

  1. 重新办理ETC:用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办理ETC,发票抬头就是公司名字,这种发票就能抵扣。2026年起,很多省份的ETC办理已经支持全程网办,不用跑营业厅了。
  2. 报销时换票:如果实在没办法改ETC抬头,可以让员工先垫付,然后拿通行费财政票据(不是发票)在公司报销,但这种不能抵扣增值税,只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能省多少钱?假设公司一个月高速费是2万元,税率3%,那能抵扣的进项税就是2万÷1.03×0.03=582.52元。一年下来,差不多能省7000元。

这个数字看起来不大,但积少成多,而且税务合规的意义大于省钱的意义——如果被稽查发现不该抵扣的抵扣了,那可是要补税+滞纳金的。

四、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钱收了,税什么时候交?

这一块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租赁、咨询这类经常收预收款的行业。

老规矩是这样的:收了预收款,如果已经开了发票,那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得交增值税。但如果没开票,只是收了钱,那什么时候交税?之前各地执行口径不太一致,有的要求预收当月就交,有的允许按进度交。

13号公告明确了: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约定收款日期,那就是”预收款收到的当天”。

听起来有点绕,我举个例子:

某建筑公司2026年5月收到甲方预付的工程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分3次付款:5月付30%,7月付30%,10月付40%。工程从6月1日开始,预计12月底完工。

  • 5月收到30万:虽然钱收到了,但因为合同没约定5月要付全款,而且工程还没开始,所以5月不产生纳税义务,不用交增值税。
  • 6月开始施工:按进度,6月应该完成总工程的10%,那就按10%的进度确认收入,交增值税。
  • 7月收到第二笔30万:这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所以7月要针对这30万交增值税(但如果6月已经按进度确认了收入,这里就不用重复交了)。

这个规定的核心精神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跟实际业务进度匹配,不能强迫企业提前交税

但注意,企业合并分立增值税处理那篇文章里也提到,资产重组时预收账款的税务处理还有特殊规定,如果有重组计划,得专门研究。

五、这些人最容易踩坑,看看有没有你

根据我接触到的案例,这几类人最容易在13号公告相关的业务上踩坑:

1. 运输公司老板:车辆多、加油多、过路费多,但ETC都是用司机个人身份证办的,结果一年下来几十万的过路费发票都不能抵扣。建议花一周时间,把所有车辆的ETC都改回公司抬头。

2. 经常出差的业务员:坐火车、飞机、滴滴,拿回来的票各种各样,财务如果不做培训,很容易把不能抵扣的也抵扣了。建议公司出一份《出差票据合规指南》,发给所有业务员。

3. 建筑、咨询公司财务:预收款还挺常见的,但很多人不知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算,结果要么提前交税(资金压力大),要么滞后交税(被稽查补税)。建议把13号公告打印出来,贴在财务办公室墙上。

4. 老板自己开车办公事:这种情况,加油费、过路费能不能在公司报销并抵扣? technically可以,但要有制度支撑——比如公司要有《私车公用管理制度》,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报销、怎么分摊公私用途。没有制度就直接报销,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认定为”老板个人消费在公司列支”,要补企业所得税。

六、几个实操建议,拿走不谢

建议1:马上检查公司所有车辆的ETC抬头。如果发现是个人的,赶紧改。改的过程中的通行费发票,可以用财政票据报销(进成本费用),但不能抵扣增值税。

建议2:建立出差票据审核清单。财务收到业务员的出差票据时,按这个清单打勾:

  • ✅ 票据类型(火车/飞机/网约车/出租车)
  • ✅ 有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 ✅ 出差审批单是否齐全
  • ✅ 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

建议3:预收款一定要签书面合同,而且合同里要写清楚收款进度。不要只写”预付款100万”,要写”预付款100万,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对应完成X%的工程量”。这样税务处理时才有依据。

建议4:如果公司业务复杂,建议请税务师做一次专项咨询。13号公告只有几千字,但配套的执行口径、各地税务局的实操口径可能有差异。花几千块钱请专业人士做一次梳理,比被稽查补税划算得多。

七、最后说两句

13号公告不是什么”重磅新政”,它更多是把之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的地方,统一了一下。但对很多企业来说,这些”统一”直接关系到口袋里的钱——能抵扣的进项税多了,要交的增值税就少了;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明确了,资金安排就更从容了。

税这个东西,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核心就是两点:一是票据要合规,二是业务要真实。把这两点做好了,政策怎么变你都不怕。

如果你看完还有疑问,或者想针对自己公司的情况做个诊断,可以留言,我挑典型的回复。

参考资料: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请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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