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延续实施多项税收优惠:公租房和CDR政策一文全解读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今年初连发了好几个公告,延续了一大批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小。这些政策跟企业日常经营、投资者买卖股票、甚至买房租房都息息相关。今天挑两个最重要的给大家说清楚,看完你就知道该怎么用这些政策省钱了。
公租房税收优惠延续到2027年底,这些群体直接受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这次的优惠覆盖范围挺广的,建设方、运营方、承租方都能沾上光。
建设这块: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免征。建设方和管理方涉及的印花税全免,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契税和印花税都不用交。
运营这块: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本身免征房产税。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优惠。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只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对企业来说很实在,处理闲置房产多了条出路。还有一个利好是关于捐赠的——企事业单位向公租房捐赠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三年内继续扣除。
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落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都有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6年第8号公告针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出台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也是到2027年12月31日。这个政策对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都适用。
先说个人所得税这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当于给个人投资CDR开了个免税通道。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由境内存托机构代扣代缴。如果个人投资者在境外已缴纳股息红利相关税款,可以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申请抵免。
企业所得税这边稍微复杂一点。对企业投资者来说,转让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股息红利,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政策规定征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转让和持有CDR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QFII和RQFII机构投资者也适用类似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个人投资者转让CDR差价收入暂免增值税;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CDR取得的差价收入,同样暂免增值税;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也暂免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文件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目前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主要是大型科创企业,具体名单可以关注证监会的相关公告。
政策利好怎么用
这两项政策的核心逻辑很清楚:公租房政策是为了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给建设和运营方减负;CDR政策是为了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长期投资创新型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有闲置房产需要处理,或者有公益捐赠需求,可以考虑结合公租房政策做规划。对于投资者来说,CDR买卖的税收优惠窗口期到2027年底,如果看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现在入场在税收成本上是有优势的。政策细节比较多,具体适用的时候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确保申报合规、优惠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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