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新规深度解读:买车坐车过路费,13号公告全讲清
6月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6年第13号公告,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重新梳理了一遍。这份公告来得不突然——增值税法实施已经一年了,很多实操细节一直在等配套文件补位,13号公告就是补这块的。
对企业财务来说,这份公告最大的意义不是”出了新政策”,而是”把散落在各个旧文件里的规则统一搬到了新法框架下”,让抵扣这件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我们一条条拆开来看。
一、买车抵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认
很多企业都有这种经历:买辆商务车跑业务,拿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跑去找财务问”这能不能抵?”。以前这条规定藏在财税〔2016〕36号文里,现在13号公告明确说: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翻译一下:买车发票上写了多少增值税,你就抵多少,不用再换算、不用再查文件。这和以前的实操完全一致,只是法律依据从”营改增通知”变成了”增值税法配套公告”。
举个例子:某公司买了一辆30万元(含税)的商务车,增值税税率13%,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约3.45万元。这3.45万直接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和买500万设备抵增值税的逻辑完全一致。
二、出差坐车坐飞机:车票机票抵扣规则明确
这是13号公告最实用的部分之一。企业员工出差,火车票、机票能不能抵增值税?怎么抵?公告给出了清晰答案:
1. 电子发票直接抵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简单说,电子发票上写多少就抵多少,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直接勾选认证就行。
2. 纸质公路水路客票按公式算
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这个公式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
来算个数:员工出差坐长途大巴,车票面额206元(含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 206 ÷ 1.03 × 0.03 = 6元。看着不多,但一家公司一年出差几百趟,积少成多。
⚠️ 关键提醒:必须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那种不写名字的票,不管多少钱都不能抵。所以企业订票一定要用实名制渠道。
三、过路费过桥费:两种发票两种算法
物流企业最关心这条。13号公告对通行费抵扣也做了明确:
1.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可抵扣额。跟上面车票的逻辑一样——发票写多少抵多少。
2. 桥闸通行费按公式算
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这个公式算: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发票上列明的金额 ÷ (1+5%) × 5%
举个例子:某物流公司过一座桥,收费105元(含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5 ÷ 1.05 × 0.05 = 5元。
注意公告还专门定义了”通行费”——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那些地方上违规设的收费卡点,开不出合规发票的,当然也不在抵扣范围内。
四、跟增值税法实施前比,到底变了啥?
实话说,实操层面几乎没变。13号公告开篇就写”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它干的事情是把以前散落在财税〔2016〕36号、财税〔2019〕39号等文件里的规定,统一搬到增值税法的新框架下。
但这不意味着公告没用。恰恰相反——法律效力层级变了。以前这些抵扣规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层面的,现在是”法律配套公告”,企业遇到争议时有更硬的依据可以拿来说事。
如果你还在纠结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和进项抵扣怎么配合使用,13号公告给了你更清晰的操作边界。
五、企业财务必须做的三件事
1. 清理发票归档习惯
旅客运输和通行费的抵扣凭证,必须同时满足”合规发票+身份信息/通行费标识”两个条件。财务在归档时要检查:火车票有没有旅客姓名、通行费发票有没有”通行费”字样。缺一个信息就不能抵。
2. 更新报销制度
很多企业的差旅报销制度还停留在”火车票机票贴了就行”的阶段。建议加上一条:出差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必须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否则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相关损失由报销人承担。
3. 对比新旧文件清单
13号公告虽然延续了旧做法,但被它替代的那些旧文件(财税〔2016〕36号相关条款等)效力已经不再单独适用。建议财务部门做一张对照表,把”旧文件条款→13号公告对应条款”一一对应起来,以后查政策不用两头翻。
常见问题
Q: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些抵扣规则跟我们有关系吗?
没关系。进项税额抵扣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权利,小规模纳税人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涉及销项减进项的计算。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也有自己的红利——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这条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规里有详细说明。
Q:员工出差的住宿费能抵吗?
住宿费不在13号公告范围内。住宿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而且必须是因公出差产生的,私人旅行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按规定不得抵扣。
Q:我们公司经常开车跑客户,加油费能抵吗?
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这跟13号公告无关,是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13号公告重点解决的是”没有专票的情况下怎么抵”的问题,主要是旅客运输和通行费这两块。
Q: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哪里开具?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过”票根”APP或网站开具,这是交通运输部统一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平台。开了电子发票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就能抵扣。
写在后面
13号公告的出台,标志着增值税法的实操配套又进了一步。对企业来说,规则没变不代表不用关注——全电发票7月1日全国推行在即,发票形式在变,抵扣逻辑也在逐步电子化、标准化。趁现在把报销流程和发票管理理顺,后面省心不少。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