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15号公告深度解读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第15号公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这份文件是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最核心的落地配套文件之一,直接回答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买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这些大额长期资产,进项税到底怎么抵?一次抵完还是分期抵?
别小看这个问题。一个制造业企业买一台500万的数控机床,光进项税就有65万。这笔钱是一次性抵扣减少当期税负,还是得分好几个月慢慢抵?这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今天就把15号公告掰开揉碎讲清楚。

什么叫”长期资产”?和以前的”不动产”有什么区别
以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出过一个《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买不动产要分2年抵扣进项税,第一年60%、第二年40%。后来2019年39号公告取消了分期,可以一次性抵扣。
现在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15号公告引入了一个新概念——“长期资产”。这个概念比原来的”不动产”范围更广,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还包括机器设备等使用年限超过一定期限的固定资产。15号公告作为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中关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基础性落地文件,明确了认定标准、抵扣方式和申报要求。
简单理解:长期资产指的是使用寿命较长、价值较高,需要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特定资产。具体金额标准和认定条件由15号公告规定。
最核心的变化:长期资产的进项税怎么抵
15号公告延续了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在增值税法的法律层级上进行了规范。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关键点如下:
一般资产的进项税仍然可以当期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法实施后,普通货物、普通设备、普通服务的进项税额,拿到合规发票就可以在当期全额抵扣,不受期限限制。
但长期资产有特殊规定。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长期资产,15号公告设定了专门的抵扣安排,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抵扣。这是为了平衡企业一次性大额抵扣对当期税收的影响,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抵扣权益。
举个例子:某制造企业2026年3月购入一条生产线,不含税价2000万,进项税额260万。如果属于长期资产范围,这笔进项税不能一次性在3月全部抵扣,需要按照15号公告规定的方式分期抵扣。这和以前买普通设备当月就能抵完不一样。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全国推广等政策也在同步推进,2026年财税政策的整体方向是规范化、法治化。
哪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15号公告
制造业企业: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生产线、厂房更新改造,进项税额巨大。如果这些资产被认定为长期资产,分期抵扣意味着短期内税负会比预期高,需要提前做资金规划。
房地产和建筑业:购建不动产一直是进项抵扣的重头戏。15号公告对不动产类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则进行了明确,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需要对照新规调整申报方式。
物流和交通运输企业:购买大货车、叉车、仓储设施等资产金额不低,要看看这些是否落入长期资产的范围。
正在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企业:2026年是很多企业设备更新换代的关键年份。大规模采购前,建议先让财务算清楚:哪些能当期抵,哪些要分期抵,对当期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影响。

实操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Q:已经按老办法分期抵扣的,怎么办?
15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取得并按原规定进行分期抵扣的资产,应当按照过渡条款处理。原则上已经抵扣的部分不受影响,尚未抵扣完毕的部分按新规定执行。具体过渡安排要看公告的附则条款。
Q:长期资产卖掉或者报废了怎么办?
如果长期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转让、报废、毁损等情况,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15号公告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卖掉时没抵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当期转入抵扣;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Q:怎么在申报表里填?
15号公告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也同步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6年第6号公告)。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会有专门的行次填报,和普通进项分开管理。建议财务人员先下载最新的申报表模板熟悉一下。
Q:小规模纳税人受影响吗?
不受直接影响。小规模纳税人本来就不抵扣进项税,15号公告的规定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正准备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或者反过来,要留意身份转换时点上长期资产的处理。
农产品进项抵扣新规同样值得关注,和长期资产抵扣一样,都是2026年进项税管理的重要变化。
给企业的四条实操建议
一、盘点资产清单。让财务把今年已经购入和计划购入的大额资产列个清单,对照15号公告的标准逐项判断是否属于长期资产范围。
二、重新做增值税测算。如果有关键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需要分期抵扣,全年的增值税预测数据要调。别等季度申报才发现和预算差了几十万。
三、采购时机的规划。如果你知道某台设备要分期抵扣,那就结合企业当期的销项情况来安排采购时点。销项大的月份采购,分期抵扣的压力就小。
四、和代账公司或会计师沟通。长期资产抵扣的认定和申报有一定专业门槛,建议让专业财务人员来操作,避免因申报错误被税务局预警。
15号公告的出台标志着增值税法的执行框架正在逐步完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律配套文件,规则更加稳定可预期。对纳税人来说,最关键的就是吃透新规,提前规划,把税法变化变成税务优化的机会,而不是被动应付的麻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进入了关键期,两个税种的联动规划值得企业一并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