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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变局:执行近40年的免税政策为何现在调整?哪些用地继续免税?2026年第22号公告解读






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变局:执行近40年的免税政策为何现在调整?哪些用地继续免税?2026年第22号公告解读

2026年7月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份让煤炭、矿山、油气、电力等行业”心头一紧”的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简单说:从2026年9月1日起,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一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不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了,要开始交税了。

这个政策一出来,很多企业主和财务负责人都在问:到底哪些地要交税?哪些还能免税?税负重不重?过渡期怎么安排?这篇文章把这些问题一次说清楚。

先说说背景:为啥现在要调整?

要说清楚这次调整,得先回到1988年。那一年我国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占地面积和适用税额征税。当时能源资源行业还属于国民经济”瓶颈”产业,产品实行计划定价,企业占地面积又大,国家为了减轻这些企业的负担,先后对油气、煤炭、矿山、建材、电力等行业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这一免就是将近40年。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40年过去,能源资源行业早就不是当年的”弱势行业”,而且免税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企业占地积极性高,大量闲置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偏低。从税收公平角度说,同样是占地经营的制造业企业,要老老实实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能源资源行业就能免,也不公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取消该优惠,可引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北京大学教授刘怡也认为,恢复对采矿场、矸石山、尾矿库等直接生产经营用地征税,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示意图

核心变化:哪些地要交税了?

根据22号公告,以下类型的用地,此前享受免税优惠的,从2026年9月1日起恢复征税(有过渡期,下面会细说):

  • 石油、天然气企业:采矿场、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等直接生产经营用地
  • 煤炭企业: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等直接生产用地
  • 矿山企业(含金属和非金属矿产):采矿场、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等直接生产用地
  • 建材企业:石灰窑、砖瓦窑等生产用地
  • 火电厂、水电站:生产厂区用地

简单说,就是直接干活的那些地——采矿的矿场、烧砖的窑、生产电的厂房,这些以前免税,现在要开始交税了。

这些地继续免税,别白交冤枉钱

有人可能急了:那我矿山的用地全要交税了吗?不是的,政策留了一个很重要的”口子”——对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包括:

  • 油气管道: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 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 石油天然气:工矿区内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
  • 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 煤炭企业: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以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公共绿化带用地
  • 水电站: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泄洪设施用地
  • 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
  • 矿山、建材企业: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注意最后一条:矿山企业和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继续免税,但采矿场、矸石山这些直接生产用地要交税了——同样是矿山的土地,一墙之隔,税收待遇可能完全不同。企业得把自己的各类用地性质梳理清楚,哪些免税哪些要交税,心里要有数。

过渡期安排:不是9月1日一到就全额交

政策调整没有”一刀切”,给了明确的过渡期安排:

2026年9月1日 至 2027年8月31日:恢复征税的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减半

这个过渡期设计很人性化。一年减半征收,给了企业足够的时间去调整用地规划、梳理税源、做好财务安排。对于占地规模大的矿业集团来说,一年时间足够做一轮土地清查和税负测算了。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多重?影响大不大?

先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城镇土地使用税占企业总体税费成本的比重较低,税负并不重。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约2551亿元,是个典型的小税种。对于能源资源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来说,真正影响大的税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这些。

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视。一家大型煤矿集团名下可能有几十个矿区、几十万平方米的土地,累积起来税额也不是小数目。而且政策调整还涉及土地利用效率的问题——以前占地不用交税,企业扩大占地的冲动更强;现在要交税了,企业就有动力去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出,这个间接影响可能比直接税负更有意义。

怎么享受免税?资料要留存好

22号公告明确说了,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要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临时用地批复
  • 项目立项规划文件
  • 土地用途证明

也就是说,免税不是自动来的,企业得自己主动申报,而且得有文件证明这块地确实是用于公益设施、安全保障等免税用途。资料不全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补正。建议相关企业现在就开始整理这些材料,尤其是占地类型复杂的大型集团,要把每块地的性质和用途梳理清楚。

实操建议:三类企业分别应对

第一类:主营业务就是采矿、生产的大型能源资源集团。这类企业受影响最大,建议利用好一年的减半征收过渡期,全面清查名下各类用地,跟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确认每块地的适用政策,避免政策误读带来的风险。同时评估一下有没有闲置土地可以考虑处置或出租,既能减少税基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类:正在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企业。公告专门说了,”企业的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本条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新项目在建设期内,符合条件的用地仍然免税,不用担心项目建设期税负突然上升。

第三类:有多种用地类型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如果你们有部分用地属于能源资源行业的免税范围(比如厂区外的铁路专用线、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绿化带),也要注意正确申报免税,别因为不知道有这个政策而多缴了税。

跟其他政策怎么衔接?

今年是税收政策调整的大年,跟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变化同期出台的还有不少文件。比如同样涉及”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的,还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涉及天然气、矿产资源勘探等);另外还有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扩大的政策。关注整体税费环境变化的企业,可以看看这篇关于9月1日起增值税抵扣新规落地的文章,以及今年近百项税收优惠大洗牌的系统梳理。

一句话总结

执行了近40年的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从2026年9月1日起开始调整。直接生产经营用地要恢复征税,但有为期一年的减半征收过渡期;公益性、安全保障类用地继续免税。企业要做的,是在过渡期内把各类用地性质搞清楚、把免税资料备齐、把土地规划优化好。这不是灭顶之灾,但确实是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变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27日,主要内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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