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门槛放宽:股东一致比例从100%降到50%,2026年起适用
准备做并购、分立的企业,今年下半年得把税务口径重新对一遍了。国家税务总局7月17日发了公告,给这类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松了绑——最直接的改动,是把合并、分立时股东达成一致的比例门槛,从100%降到了50%。

老规矩卡在哪
之前的特殊件税务处理要求重组各方”步调一致”:同一笔重组里,所有股东都得同意,才能享受当期暂不确认所得、把税往后延的待遇。道理上没错,可一旦碰上上市公司就傻眼了——股东成千上万,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全混在里面,想凑齐100%一致几乎不可能,结果很多本该享受优惠的重组硬是卡在门口。
新公告松了哪根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把这道槛降了下来:在合并、分立业务里,只要合计持股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和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达成一致的那部分就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当期先不确认所得,缓解一把现金流压力。剩下没达成一致的部分走一般性处理,而且还能选个简便算法。
这里有个细节要划重点:重组日持股不低于5%的居民企业股东,以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这两类必须全部同意;并且从重组完成后连续12个月内,不能转让拿到的股权,否则特殊待遇就泡汤。
一般处理部分也有退路
走一般性处理的那块资产,企业可以选按原来的计税基础确认,把公允价值和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单独拎出来作为一项资产,从重组当年起分10年均匀摊销扣除。这个方法一旦选了就不能改,所以财务得提前算好账再拍板。
需要提醒的是,这条新规只认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业务,更早的重组还是按老办法走。
跟资产置换类优惠放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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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给财务提个醒:下半年要是排了并购、分立的日程,现在就该把股东结构、持股比和锁定期这些账先算明白,别等申报季到了才发现比例卡线、优惠没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