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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能源资源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重大调整:2026年9月起过渡减半,2027年9月全额恢复

煤炭、矿山、油气、电力企业注意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正式调整,这次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动了真格。

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一口气废止了执行三十多年的老文件[(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系列规定,重新划定了哪些用地要交税、哪些继续免征。力度之大,近年罕见。

说白了,这次改了什么

以前,能源资源行业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范围相当宽泛,大量生产办公用地都在免税清单里。新规一来,思路完全变了——只保留真正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免税,其他生产经营用地原则上都要恢复征税。

文件原文的逻辑很清晰:该免的继续免,该征的慢慢征。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设置了整整一年的减半过渡期——2026年9月1日到2027年8月31日期间,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给企业留了一年的缓冲时间,不是一刀切。

继续免税的用地,有八类

文件明确列出了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地类型,具体如下:

  • 石油天然气企业: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以及厂区(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 水电站: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 核电站:堤防、护坡用地。
  • 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 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 煤炭企业: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以及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社会开放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 矿山企业(含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个细节: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样享受免征优惠。这意味着,新项目的建设周期内不用担心税负问题,投产之后才进入征税评估阶段。

过渡期怎么算税

以某煤炭企业为例。该企业位于中等城市城区范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2元。企业原有矿井工业广场用地20万平方米,其中10万平方米属于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继续免税),另外10万平方米属于生产办公区(此前享受免税,现需恢复征税)。

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过渡期):
应纳税额 = 10万 × 12元 = 120万元,减半实缴60万元。

2027年9月起(恢复全额):
应纳税额 = 10万 × 12元 = 120万元,全额缴纳。

一年增加税负60万元,虽然不是天文数字,但对于大型矿区来说,叠加效应不可忽视——多家矿井合计下来,数字相当可观。

实操提示:申报时注意这三件事

第一,留存备查资料。文件明确要求,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没有留存资料,税局查起来说不清楚。

第二,核实用地性质。厂区内部的办公区、生活区用地是否还能享受免税,文件并未明确列明,按新规精神很可能要恢复征税。建议企业尽快对照文件附列的废止文件清单,逐一核实名下各宗土地的免税依据是否在废止范围之内。

第三,关注地方口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各地标准差异较大(大城市最高30元/平方米/年,中等城市最高24元/平方米/年,小城市最高18元/平方米/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最高12元/平方米/年)。企业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适用税额为准,做好年度税负测算。

专家怎么看

业内普遍认为,这次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企业减少低效占地;二是为各类能源资源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些此前依赖大幅免税降低运营成本的企业,确实需要重新评估自身的土地利用效率。

有税局内部人士透露,政策落地后,基层征管将同步加强,实际占地面积与申报免税面积不符的企业,将成为重点核查对象。建议相关企业利用过渡期一年窗口,抓紧梳理用地台账,该补税的提前预算,该保留免税资格的备齐资料,别等到税局上门再临时抱佛脚。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发布日期2026年7月28日,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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