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群注意:离岸信托要开始交税了,不是开玩笑
前些年设离岸信托,很多人图的是资产隔离、税务优化。现在这套逻辑得改一改了。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第一次把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规则说得清清楚楚。
简单一句话:以后你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哪怕没分红给你,税务局也会找你收税。
先说清楚,什么叫离岸信托
公告里给的定义是: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者具有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说白了,你把资产放到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中国香港这些地方设立的信托架构里,都算离岸信托。
不过有个例外。公告专门提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理财产品,不算离岸信托。比如你在香港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投连险产品,这种不用管。
但如果你找律师、信托公司专门设立了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或者通过境外家族信托持有资产,那就在这次的征管范围内。
三个环节,每个都要交税
这是公告最核心的内容。离岸信托的税务处理分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纳税规则。
第一,设立环节。你把资产装进离岸信托的时候,要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应纳税所得额 = 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 财产原值 – 相关费用,税率20%。
举例说明。张先生2015年花500万元买了一套北京的房子,现在把这套房子装入他在开曼设立的家族信托,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是1500万元。那么装入环节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500万-500万)×20% = 200万元。
第二,存续环节。这是最狠的一条。信托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投资收益、租金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等等——不管信托有没有实际给你分红,都视同你已经取得了收益,需要按年申报缴纳个税。投资收益按20%税率计算。
第三,终止环节。信托清算分配的时候,如果分配给你的资产价值高于你当初装入时的价值,增值部分还要再交一次税。不过公告有一条保护性规定: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

居民和非居民,处理方式不一样
这次公告把税务居民和非居民分得很清楚,适用规则差别很大。
你是中国税务居民吗?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需要对全球所得征税,也就是说你持有的离岸信托,不管信托资产在哪个国家,产生的收益都要在中国交税。
非居民个人就简单多了,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离岸信托装入的是境外的房产、股票,离岸信托在境外开展的业务,这些通常不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用在中国交税。
不过,非居民也不是完全没义务。如果离岸信托的实际受益人里包含中国居民,或者信托用财产给中国居民提供了借款、担保,税务局会视同向居民分配收益,要求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税。
已经在海外设了信托的人,现在该怎么办
公告发布前已经设立的信托,给了一个过渡安排。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但存续期间的收益还是需要申报的。
设立不超过3年的信托,既要补缴设立环节的税款,也要申报存续期间的收益。这里有个好消息:给了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申报的,免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23年1月之后设立了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税款需要补缴;如果信托存续期间产生了收益,不管什么时候设的信托,都需要在次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信托里的费用,能不能抵税
不能。公告明确说了,信托存续期间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这些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你支付的这些费用,只能你自己承担,税务局不认。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信托设立时,居民个人申报缴纳个税后,财产原值会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这意味着未来信托终止清算的时候,这个调整后的原值才是计算增值的基数。
主管税务机关怎么定
根据税务总局的配套公告,离岸信托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则确定:首先看与装入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地;其次,如果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就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信托架构里涉及境内公司的,通常境内公司的注册地主管税务局就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信托里只有境外的资产和公司,那就要看信托受益人的户籍或居住地了。
申报时间别搞错
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在财产装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也就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报缴纳;非居民个人在装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存续环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信托产生的收益。
这几个时间节点都很重要,错过申报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实操建议:三类高净值人群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已经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建议尽快梳理现有信托架构,评估设立环节和存续环节的潜在税负。如果信托设立不满3年,需要准备补缴设立环节税款的资金。
第二,正在考虑设立离岸信托的家庭。新的征税规则下,离岸信托的税务成本已经不能忽视了。在做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中国税负纳入整体成本测算,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单纯追求税务优化。
第三,信托受益人包含中国居民个人的海外架构。如果信托分配给中国居民,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年申报缴纳个税。信托受托人不代扣代缴的话,居民个人有自行申报的义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