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政:7月24日两部门联合发文,财产装入、存续、终止三大环节如何缴税
前几天朋友圈被一条消息刷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7月24日联合发布了一个公告,专门管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这消息一出,高净值人群的理财顾问群炸了锅。
说实话,离岸信托这玩意儿以前挺神秘的,很多人觉得设立在开曼群岛、BVI的信托就像个”避税天堂”,钱进去就不用管了。这次政策一出,明确告诉你:别做梦了,该交的税一分不少。
政策说了啥?
简单讲,就是三类情况要交税:
设立环节:你把房产、股票、公司股权装进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你在深圳有一套价值1000万的房子,2015年买的时候300万,把房子装进离岸信托的时候要按700万的差价交税,140万就这么出去了。
存续环节:信托里的钱生钱了——不管是转让资产赚了还是分红、利息,都按20%交税。而且这个”所得”是按年计算的,哪怕你没实际拿到钱,账面上赚了也得交。
终止清算:信托到期或被终止了,最后清算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20%。
哪些人受影响最大?
主要是有跨境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具体来说:
第一类是把境内资产装到离岸信托里的企业家。之前很多人通过离岸信托代持资产,现在这条路堵死了。
第二类是已经设立了离岸信托但一直没申报的。政策给了90天宽限期,就是从现在起到10月23日,要主动去补申报,之前的不加收滞纳金。过了这个时间,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算,还要被罚款。
第三类是有境外身份但主要收入在境内的。政策明确说了,取得外国国籍或长期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在境内的,照样算中国税收居民,境内外收入都要交税。
有人问了:我设立的离岸信托在政策出台前就有的,怎么办?
这个政策给了过渡安排:
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信托的财产,要在公告实施90天内补缴税款,不加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025年及以前的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这次要”打包”一次性清算,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补缴。简单说,就是秋后算账,但给你一个不带滞纳金的窗口期。
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什么?
首先,申报时间节点要记清楚。财产装入信托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信托终止的,清算完成次月15日内要申报。
其次,境外已缴的税可以抵免。你在境外交的个税性质的税款,可以从国内应纳税额里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第三,信托里的各项费用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这些都不能扣掉,该交多少还是多少。
还有哪些”坑”要避开?
政策里有一条特别重要: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翻译成人话就是:如果你找了个”白手套”帮你代持,一旦查出是你实际控制的,照样要交税。
另外,离岸信托向关联方转移财产形成的损失,不能抵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条是防着你左手倒右手、亏钱避税的。
实操建议
如果你或你的客户已经有离岸信托,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步,梳理信托资产情况。把装入时间、财产原值、市场价值、受托人、收益分配情况全部整理出来。
第二步,评估应纳税额。按20%税率测算需要补缴多少税,准备好资金。
第三步,在90天窗口期内主动申报。现在去补缴,不加滞纳金,也不定性为偷税。一旦逾期,税务机关可以追缴三年,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步,重新评估信托架构的必要性。如果税负成本太高,可能需要考虑其他传承方案。
最后提醒一句:政策明确说了,对诱导纳税人逃避税的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税务机关会严肃处理。所以,别轻信那些吹嘘”离岸信托能避税”的人,正规申报才是正道。
政策原文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7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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