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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矿业权滞纳金取消改违约金,设上限

挖矿的朋友们注意了!从2026年8月1日起,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正式取消——国家不再按每天千分之二收滞纳金,改为收违约金,而且上限设了一道杠:最多只能收到欠缴金额的本金,等于给自己加了个”天花板”。

这个变化来自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今年6月正式出台,8月1日起施行。这对矿业企业来说是个实打实的利好,但前提是你得弄清楚新规则怎么算、哪些行为还会被罚。

滞纳金和违约金,到底差多少?

先说最重要的变化:以前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从滞纳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听起来不高,但复利算起来吓死人——欠100万,一年后滞纳金就滚到了97万左右,几乎翻倍。现在改成违约金,计算公式变了。

新规则是: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听起来比率一样,但关键在于封顶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也就是说,欠100万,最多再罚100万,不会出现”利息比本金还高”的极端情况。

用数字说话:假设某矿业公司欠缴采矿权出让收益1000万元,超期3年。按旧规则滞纳金:1000万×0.2%×1095天≈2190万,滞纳金比本金还多。按新规则违约金:上限1000万,直接省下1190万。这笔账一算,企业心里就有数了。

哪些人受影响?

这次政策调整的直接影响对象是在2023年5月1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施行后取得矿业权、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企业和个人。

主要涉及三类情况:

一是按年度分期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每年的应缴金额有固定的截止日期,如果超期没缴,从截止日次日起就要开始算违约金。新政前是按滞纳金算,新政后按违约金算,且设了100%的上限。

二是一次性趸缴但超期的矿业权。有些矿业权通过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约定的缴款时间超期后,同样适用违约金规则。

三是正在走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矿业权人。这部分情况比较复杂,以前经常出现:企业起诉了,滞纳金还在继续累加;新规施行后如何衔接,目前政策文件中有所明确。

矿业公司现在该做什么?

首先,核实自己的欠缴情况。手里有多少笔矿业权出让收益、哪些按期缴了、哪些超期了、目前的本金和滞纳金或违约金分别是多少——这是最基础的工作,别到时候被追缴了才发现自己没账。

其次,8月1日前主动结清欠款是最佳策略。新政施行前,滞纳金还在继续累加;8月1日起施行新规,但主动清欠能避免触发违约金计算起点,越早清越划算。

第三,检查合同和协议条款。如果是通过转让取得的矿业权,要看转让协议中关于出让收益缴纳义务是如何约定的,是延续原矿业权人的缴纳义务,还是由受让方承担——这直接影响责任主体。

第四,8月1日后如果确实无法按期缴纳,可以考虑向主管部门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矿业权人申请分期缴纳,审批通过后能有效避免违约。

违约金和滞纳金,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这是很多矿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新政施行前已经产生的滞纳金还算不算?

按照政策文件的通常处理原则,8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按当时的规则计算并清缴;8月1日之后新产生的款项,按新规以违约金计算。这意味着企业欠的历史账不会因为新政策”清零”,但8月1日之后滚出来的数字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无限制膨胀。

对于正在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矿业权人,财综〔2023〕10号文件执行以来,相关争议的处理口径也在逐步细化。如果企业有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核实自己的案件是否涉及政策衔接问题。

为什么这时候出台这个政策?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从2017年改革以来,经过多轮调整,征收节奏和方式逐步优化。但矿业市场近年来波动较大,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取消滞纳金”滚雪球”机制、改为设上限的违约金,是给矿业企业减压的重要举措。

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变化:违约金相比滞纳金,更强调”补偿性”而非”惩罚性”,与国际矿业开发的通行做法也更接轨。

实操问答

问:违约金从哪天开始算?

从矿业权出让收益约定缴款截止日的次日起算。举例:约定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那么7月1日起就开始计算违约金。

问:违约金有减免的可能吗?

目前政策没有规定违约金的减免条款,但企业若有正当理由(如政策衔接争议、不可抗力等),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依法酌情处理。

问:矿业权转让后,受让方要承担原出让收益的违约金吗?

矿业权转让后,受让方继承原矿业权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缴纳出让收益的义务。如果原矿业权人存在欠缴或违约行为,受让方需要承担继续缴纳的责任。

问:除了违约金,还有什么行为会导致处罚?

故意少报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通过虚报矿种或储量逃避缴费义务等行为,除了补缴出让收益和违约金外,还可能面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写在最后

这次政策调整,核心就两点:违约金有上限了、滞纳金取消变成违约金了。对于按时缴费的企业来说,这波政策没什么影响;对于存在欠缴情况的企业来说,8月1日前是最后的”窗口期”——趁着滞纳金还在累加,赶紧把账清了,或者跟主管部门沟通分期方案。

矿业圈的朋友,建议把这篇文章转给公司财务负责人看看,早做准备少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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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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