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要点解读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升级。增值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新法带来的变化让不少企业财务人员措手不及。好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2026年第10号公告,把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讲清楚了。
哪些免税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公告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以下项目继续免征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菜市场的农民卖自家种的菜,这个政策一直都在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私立诊所的诊疗服务都算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送孩子上幼儿园不用交增值税
-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有税收支持
- 殡葬服务——这个领域一直享受免税待遇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技术服务——但需要到科技部门认定备案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点:技术转让免税需要备案。根据规定,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必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然后把认定文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很多人以为签个合同就能免税,结果税务局一查发现没有认定,白白多交税还可能被罚。
小规模纳税人能省多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10号公告延续了两项实实在在的优惠:
第一,起征点不变——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这个标准从2019年延续到现在,成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配福利”。
第二,征收率从3%降到1%——原本3%的征收率,现在减按1%执行,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原本是疫情期间的临时措施,现在已经常态化了。
举个例子:一个季度销售额25万元的小店,如果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免交增值税;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征收率算,只要交2500元,而不是原来的7500元。一年下来能省两万元。
农产品进项抵扣有变化
10号公告对农产品进项抵扣做了明确,这里有个重要调整需要注意: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加计扣除1%政策已经停止执行。
以前食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了按发票上的9%抵扣,还可以再加计扣除1%,总共能抵10%。现在这个政策取消了,只能按发票金额抵扣。
具体怎么抵扣?分三种情况:
-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直接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比如买玉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率9%、税额90元,那就抵扣90元。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按发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比如取得3%征收率的专票,金额1000元,可以按1000×9%=90元抵扣。
- 进口农产品——按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公告还特别强调了一点: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公告明确保留的以外,全部停止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以前各地出台的各种”土政策”、临时性减免,如果没有在10号公告里列明,2026年起就不算数了。有些企业还拿去年的文件当依据申请减免,结果被税务局驳回。
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做一个梳理:把公司正在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逐条对照10号公告,看看是否在延续清单里。不在的话,要尽快调整纳税申报,避免欠税风险。
实操建议
总结一下,面对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新环境,企业需要做几件事:
1. 梳理现有优惠——对照10号公告,确认公司享受的政策是否在延续范围内
2. 更新合同模板——特别是技术转让合同,要确保能通过科技部门认定
3. 调整进项抵扣台账——农产品加工企业要重新计算抵扣金额
4. 关注后续政策——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还有一些细节待明确,要盯紧税务部门的后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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