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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增值税法落地优惠衔接:2026年第10号公告免税、起征点、简易计税全解读

增值税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税制的一件大事。法律施行了,但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有效吗?哪些政策变了、哪些没变?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把这件事说清楚了。

公告全名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发布,是增值税法落地后最核心的配套文件之一。下面逐条解读,看完你就知道自己还能继续享受哪些优惠。

一、免税政策延续:这19类交易继续免税

公告列出了19类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常见的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等等。

这里重点说几个和个人、企业关系最密切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这条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农民卖自己种的粮食、蔬菜、水果,免增值税。但如果是收购后转卖,对不起,不能享受免税。

家庭财产分割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税——离婚分财产、无偿赠与配偶或直系亲属房产土地,免增值税。这条对离婚财产分割尤其重要,夫妻双方房产过户不用交增值税,但要注意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证明材料。

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免税,但境外保险公司向境内提供的再保险不适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10万以下免税继续有效

这是小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还能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吗?

答案:能,而且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也就是说,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这两年内基本不用交增值税。

但要特别注意:这里说的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起征点的,要就全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只就超过部分纳税。

三、1%优惠税率延续到2027年底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原本计划到期,现在明确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度申报,季度45万元),超过了30万的起征点,需要全额纳税。但适用3%减按1%优惠,实际税率只有1%,季度应纳税额为45万 × 1% = 4500元。

如果没有这个优惠政策,按3%计算则需要缴纳13500元。1%的优惠税率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超过一半。

四、简易计税项目:建筑服务、清包工等继续有效

一般纳税人发生某些特定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公告把这个权利也延续到了2027年底。

其中最常用的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提供人工和管理服务。这类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缴税,比一般计税9%要划算很多。

还有一项值得注意的变化:普通生物制品的3%简易计税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统一按13%税率实行一般计税。这是政策衔接中明确取消的一项优惠。但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等民生领域产品,以及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仍可选择3%简易征收,这条政策口子继续保留。

五、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陷阱: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期间不能抵扣进项

选择了简易计税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是增值税的基本逻辑,但实务中经常有人搞混:觉得3%税率低就不用管进项了,结果漏报进项税额,转而想通过其他渠道弥补,得不偿失。

正确的做法是:判断这笔业务适合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如果选了简易计税,就老老实实按3%缴税,不要再纠结进项抵扣的问题。如果想保留进项抵扣权,就选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缴税的同时正常抵扣进项。

六、实操建议:三步判断自己能不能享受优惠

政策文件很长,实务中很多老板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不在优惠范围内。这里给一个三步判断法:

第一步:确认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两者适用完全不同的优惠体系。

第二步:确认业务类型——属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还是正常应税项目?免税和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但税率低。

第三步:确认优惠期限——在不在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免税项目大多长期有效,但1%优惠税率等有时限,务必关注到期时间。

七、政策衔接期容易出的问题

增值税法施行初期,有几类问题特别容易出现:

一是开票编码调整——增值税法对征税范围的表述有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编码有变化。如果开票系统里的商品编码没有同步更新,可能出现税率和品目不匹配的问题,严重的会影响认证抵扣。

二是申报表格式变化——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已在部分省市试点,6月后可能全国推开。试点地区的财务人员要提前熟悉新申报表的填报逻辑,特别是免税销售额、简易计税销售额的填写位置有变化。

三是混合销售认定标准——以前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公告明确:要看”主要业务”适用税率。这意味着同一项合同中包含不同税率的业务,不能随意选择税率,要根据主要业务判断。

总结

2026年第10号公告的核心信息就一句话:增值税法施行后,之前合法有效的优惠政策基本延续,没有大规模取消或收紧。但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普通生物制品简易计税优惠取消了,相关企业需要提前调整定价和税负测算;二是新申报表正在试点,填报口径可能和之前有差异。

建议各企业财务在季度申报前,对照公告把本公司涉及的优惠政策梳理一遍,确认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补充资料备查。合规享受优惠,比事后补税罚款省心得多。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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