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规深度解读:设备厂房软件的进项税到底怎么扣
老王在东莞开了一家机械制造厂,今年刚花了800万买了套新设备。财务告诉他,这笔设备款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老王心里没底——厂房是自己盖的,设备有时候也用来搞研发,还有一部分产品是免增值税的,到底能抵多少、怎么抵?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2026年变了。
今年1月1日起,《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正式施行。这是增值税法落地后配套出台的重要文件,主要管的是企业购买设备、建厂房、买软件这些”长期资产”的进项税到底怎么抵扣。
相比以前的规则,15号公告引入了一个全新概念——“混合用途”长期资产的分期调整机制。简单说就是:以前企业买一台设备,同时用于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现在不行了,得按用途变化动态调整,多抵的要吐出来。
下面把这件事讲清楚。
什么叫”长期资产”?
15号公告定义的”长期资产”包括三大类:
- 固定资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工具、器具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
- 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 不动产: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企业买了这些东西,如果只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比如生产应税产品),那就正常抵扣,没变化。
但如果同时用于”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项目——这就叫“混合用途”——规则就变了。
哪些项目不能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下五类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比如建筑服务中的老项目)
-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 集体福利(比如公司食堂、宿舍、班车)
- 个人消费(比如老板个人用的汽车)
- 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被盗的存货)
以前的规定是:只要这台设备不是”专用于”上述项目,就可以全额抵扣。但现在改了。
核心变化:从”一次性转出”到”分期调整”
15号公告最大的亮点,是把长期资产进项税的处理从”一次性判断、一次性转出”改成了“先全额抵扣,再分期调整”。
具体操作分为三步:
第一步:购进时全额抵扣
企业购进长期资产时,不管将来怎么用,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这样企业在购买资产当期资金压力小,税负也低。
第二步:使用期间动态调整
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每年根据实际用途的变化,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调整年限和方法,15号公告有明确的计算公式。
第三步:年度清算
每年首个申报期,企业要做一次”年度清算调整”,把上一年度长期资产实际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汇总计算,多抵的补回来。
真实案例对比
案例一:纯用途厂房的烦恼
东莞某五金厂2026年3月新建厂房一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90万元。该厂房部分用于生产应税五金配件,部分用于员工食堂(集体福利)。
老规矩:厂房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可以全额抵扣90万元。
15号公告新规:厂房进项税90万元先全额抵扣,但要根据厂房面积比例,计算出用于员工食堂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分期做转出。假设食堂占厂房总面积的20%,每年需转出进项税9万元÷折旧年限(按20年算)=每年转出4500元。
案例二:共享研发设备的困境
深圳一家科技公司花300万买了一套高端测试设备(进项税39万),既用于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也用于生产销售环节,还有部分用于给客户做免费测试(属于个人消费类)。
按15号公告新规,该公司需要:
- 购进时先全额抵扣39万
- 建立设备使用台账,记录每月的使用工时分配
- 假设全年总工时2000小时,其中:研发800小时(40%)、生产900小时(45%)、免费测试300小时(15%)
- 免费测试部分属于不可抵扣范畴,对应的进项税为39万×15%=5.85万,需在当年分12个月均匀转出
如果你公司也有研发费用相关的涉税处理需求,建议同时看一下我们之前写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全攻略(2026版),里面有三档比例和备查资料的详细说明。
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几个场景
场景一:制造业企业
工厂设备既有用于生产应税产品,也有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如部分农产品加工),或者设备有时出租(可能适用简易计税)。以前可以全额抵扣,现在需要建立台账、分期调整。
场景二: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同时有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的建筑公司,购买的施工设备、车辆属于混合用途。购进时先抵,以后按项目类型比例分期转出。
场景三:科技企业
研发用的设备和软件,既用于研发也用于生产,还可能用于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不同用途对应的抵扣规则不同,需要精细化核算。
关于进项抵扣的更多具体场景,可以参考买车出差跑高速:2026年第13号公告把增值税进项抵扣说透了,里面有关于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具体科目的抵扣规则。
企业必须做的几件事
15号公告已经实施半年了,如果你的企业还没做以下工作,建议尽快安排:
- 建立长期资产用途台账——记录每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使用情况,这是计算应转出进项税的基础
- 改造财务核算系统——在系统中设置辅助核算维度,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用途
- 梳理存量资产——对2026年1月1日之前购入、仍在使用的长期资产,重新评估其用途,判断是否需要补做调整
- 培训财务人员——让财务了解15号公告的核心变化和操作要点
- 检查固定资产发票——确保所有长期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合规
关于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其他变化,比如农产品进项抵扣(加计扣除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可以看看2026年起农产品进项抵扣大变:加计扣除取消后,4种凭证怎么算全解。
常见问题解答
Q:企业2025年买的一台设备,2026年开始用于混合用途,适用15号公告吗?
A:适用。15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购入的设备,从2026年起改变用途或实际使用中出现混合用途的,需要按新规处理。
Q:长期资产的折旧年限到了,还有未转完的进项税怎么办?
A:分期调整的年限不应超过该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到期后,不再进行分期调整。
Q: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执行15号公告吗?
A:不需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不得抵扣,不存在混合用途的分期调整问题。
Q:不动产的进项税还分两年抵扣吗?
A:不再分两年抵扣了。增值税法实施后,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全额抵扣,然后根据实际用途分期调整。以前”第一年60%、第二年40%”的老办法已经废止。
总的来说,15号公告把长期资产进项税的管理从”粗放型”变成了”精细型”。以前企业买设备、建厂房,进项税怎么抵基本是一锤子买卖;现在变成了每年都要关注、每年都要算账的持续管理。
这个变化的背后,是税务管理从”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型的大趋势。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后,税务局看的不仅仅是企业最终报了多少钱,更关注这个过程是不是合理。这也意味着,未来企业的税务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管理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