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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增值税法衔接政策落地:2026年第10号公告深度拆解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这是增值税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但新法施行后,原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能不能延续?企业和个人该怎么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6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把这些疑问一一说清楚了。

这份公告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新法施行后,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调整的调整,总的思路是”平稳过渡、不打乱仗”。政策有效期是2026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给了两年过渡期。

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线”明确了

公告第一条明确了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这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小规模纳税人的钱包。

具体规定是: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这个标准和之前的优惠政策是衔接的。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这对小微企业、个体户来说是实打实的红利。

举个真实例子。老张开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餐饮店,一个月营业额9.8万元,按照新标准,他不用交一分钱增值税。但如果某个月做到了10.5万元,超过起征点1000块,那就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了(目前减按1%征收)。所以很多老板会在月底看看账,如果接近10万但还没超,就悠着点;如果确定要超,那就大方超,反正超了就要交税。

问答环节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销售额9.8万元,是不是完全不用交增值税?

答: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这个”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你开了专票,那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是要交税的,不能享受免税。

问:我按季度申报,这个季度销售额28万元,能免税吗?

答:能。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你如果开了专票,专票部分还是要交税的。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这些收入不用交增值税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中第一项就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这个政策其实之前就有,这次是通过公告形式明确了衔接。也就是说,农民自己种的东西、自己养的畜禽,拿到市场上卖,不用交增值税。但如果是批发商从农民手里收了农产品再卖,那就得按规定交税了(不过可以凭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市场

除了自产农产品,公告还明确了其他免征项目,比如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具体可以查阅公告原文,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售额的特殊规则

公告还明确了一个重要规则: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这话听着绕,其实意思很实在。比如你是做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2万元,但其中有8万元是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这部分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扣除后余额是4万元,没超过10万元起征点,所以不用交增值税。

如果没有这条规则,按总额12万元算,你就得交税了。所以这条规则对劳务派遣、旅游、代理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特别重要。

实操建议

1.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底(或季度末)要算一下销售额,看看有没有超过起征点。如果接近起征点但还没超,可以考虑把部分收入推迟到下期确认(前提是符合会计准则)。

2. 如果你有扣除项目(比如劳务派遣的工资支出),一定要留存好扣除凭证,申报时如实填报,别因为没填扣除项目而多交了税。

3. 如果你开了专票,专票对应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这点要特别注意。很多老板开了专票又想享受免税,结果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还加了滞纳金。

和增值税法其他配套政策的衔接

2026年第10号公告只是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的一个部分。同期还有几个重要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比如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比如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按发票列明的税额抵扣;
  • 财税〔2026〕40号: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这些公告加在一起,构成了增值税法施行的政策衔接体系。对企业来说,不能只看一个公告,要把相关的几个公告连起来看,才能全面理解政策变化。

增值税法政策文件

纳税人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之前享受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2026年1月1日之后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大部分可以。2026年第10号公告的目的就是做好衔接,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但具体到每个政策,还要看公告的具体规定。建议你把正在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列个清单,对照公告逐条检查。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公告和我有关系吗?

答:有一定关系,但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受益。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规则等,主要看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不过公告中关于销售额计算口径、进项税抵扣等规定,一般纳税人也要遵守。

问:我按次纳税,一天卖了两次货,每次800元,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不要。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你每次才800元,没到起征点,不用交增值税。但要注意,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天累计卖了1500元,那就得交税了。

问:我在多个城市有门店,每个门店的销售额分开算还是合并算?

答:这要看你的纳税人身份。如果你是分别办理税务登记的,每个门店独立算;如果你是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要按规定汇总计算。具体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背后的逻辑:平稳过渡,不打乱仗

增值税法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立法层级提高了,但政策执行不能断档。2026年第10号公告的核心作用就是”衔接”——让原来的优惠政策在新法框架下继续有效,让纳税人不会因为法律升级而突然失去优惠。

这种”平滑过渡”的思路,在以往的税制改革中也出现过。比如”营改增”时,也是通过一系列过渡政策,让纳税人逐步适应新规则,避免出现大的震动。

对纳税人来说,这段时间最重要的是”学政策、对号入座”。你把和自己业务相关的政策一条条对照,看看有哪些优惠能继续享受,有哪些操作要调整。别等到申报时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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