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做机械加工的朋友私信我,说他们公司刚花600多万买了台数控机床,财务不知道进项税该怎么抵,怕抵错了被稽查。问了一圈,发现很多企业的财务对2026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都不太清楚。

这个公告的全名是《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26年1月30日联合发布的,从2026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是增值税法实施后补上的最关键的一块拼图。

先搞清楚:什么才算“长期资产”?

15号公告里说的“长期资产”,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按照会计制度作为长期资产核算的资产,说白了就是你账上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些科目的东西。

取得方式也不限于直接购买,自行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都算。但有几类情况不算:一是租入的长期资产,租的不算,买/建的才算;二是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这里有个容易踩坑的地方:长期资产里的固定资产不只是设备本体,构成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都算在内。同样,不动产也不只是砖头水泥,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中央空调、电梯、光伏发电设备、智能化楼宇设备,统统都算不动产的组成部分。

核心规则:三种情况三种抵扣方式

15号公告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分成了三种情况,对应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全额抵扣

你的设备只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没什么争议,这是最简单的情况。

第二种: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不得抵扣

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指的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果你的设备专用于这五类中的某一类,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举个例子:公司买了一辆商务车,专用于员工通勤(集体福利),那这辆车的进项税就不能抵,这跟之前的规定是一致的,没什么新变化。

第三种:混合用途→500万是分水岭

混合用途就是你的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比如一台印刷机,一部分产能接应税订单,一部分给公司内部免费印宣传册。

15号公告在这里做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分界:长期资产原值500万元。

如果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用按比例分摊。这跟原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里的“按比例分摊”的思路完全不一样了,500万以下的资产直接一把抵扣完,后续不用逐年调整。

但也有一个“回头看”的机制:如果之前全额抵扣了,后来用途变了,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了,或者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要在当月按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来算出不能抵扣的部分,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之前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没抵扣),后来改为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混合用途了,按“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来算,在用途改变的当月可以抵扣。

这里的净值率=净值÷原值,净值按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摊销后的余额来算。

原值超过500万的:先全额抵,再逐年调整

这是15号公告最核心的变化。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逐年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调整年限也分了三个档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20年;飞机、火车、轮船是10年;其他长期资产是5年。调整年限从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实操案例:一家制造企业的500万设备抵扣

说个具体场景,大家更容易理解。某机械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购入一台数控机床,含税价678万元,不含税价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原值600万元,超过500万门槛。

使用情况:这台机床70%的产能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对外加工),30%用于公司内部非应税项目(自制设备供集体福利部门使用)。

抵扣步骤:

  • 购进当月(3月):先全额抵扣78万元进项税额。
  • 调整年限:数控机床属于“其他长期资产”,调整年限5年(60个月)。
  • 每年度调整:在混合用途期间,每年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假设30%用于集体福利,那么当年需要调整扣减的进项税额=78万×30%=23.4万元÷5年=4.68万元/年。
  • 申报扣减:这4.68万元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年调整完,总共扣减=4.68×5=23.4万元,等于78万×30%,逻辑完全自洽。

如果第三年机床不再用于集体福利了,改为100%一般计税项目,那从第三年起就不用再扣减了,但前两年已经扣减的不退回。

日常管理要求:台账不能少

15号公告明确要求,纳税人要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这可不是“建议”,是必须的。

台账至少要包括这些内容:资产名称、类别、原值、取得时间、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年限及起始月、每年混合用途期间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扣减记录。

如果未按公告规定抵扣造成少缴税款或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依照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等进行处理。合规成本不高,但违规代价不小。

更多财税实操问题可以看这些文章

关于增值税的更多实操问题,我们之前整理过详细的问答,比如增值税法一周年企业实操问答,里面有很多财务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问题的解答。

另外,2026年税务监管的趋势也需要企业重点关注,比如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的新动向,以及2026年税务监管趋势分析,提前了解可以避免很多合规风险。

给企业财务的几点建议

15号公告对大中型企业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尤其是重资产行业——制造业、物流业、建筑业。几点实操建议:

  • 盘点现有长期资产:把原值超过500万的资产摸个底,搞清楚哪些是混合用途的,哪些是专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
  • 建立抵扣台账:趁现在刚开始执行,赶紧搭好台账模板,Excel就行,不用搞太复杂,但字段一定要全。
  • 调整采购合同:如果新购设备的原值在500万边缘,可以考虑拆分采购——注意,拆分要基于真实的独立资产,不能人为拆合同。
  • 关注后续配套文件:15号公告是框架,税务总局后续大概率会出实施办法或操作指引,盯着官网别漏了。
  • 跟税务局沟通:各地执行口径可能有差异,尤其是混合用途比例的认定,提前跟专管员确认本地执行标准。

这条政策说复杂也复杂,但核心逻辑就一句话:500万以下全额抵,500万以上先抵后调。把这个口诀记住,实操中就不会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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