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计价大变:60%孰高原则是什么意思
6月1号起,卖白酒的企业要面对一个全新的消费税申报规则了。国家税务总局4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公告),在今天正式落地执行。对于白酒行业来说,这不仅仅是一张新表格的问题——它直接动了计税价格的根子。

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以前,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主要看酒厂自己报的”出厂价”。酒厂先把酒低价卖给自家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高价卖给经销商,中间的差价就被”消化”掉了。这套玩法在业内几乎是个公开的秘密。
现在税务局把这条路堵了。新规引入了一个核心原则:“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的60%”,两者哪个高,就按哪个来算税。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酒厂出了一款白酒,出厂价标500元一瓶,卖给自家关联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90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经销商。
- 旧规:按500元出厂价计税,消费税从价部分20%,单瓶交100元消费税
- 新规:取出厂价500元和关联方售价60%(900×60%=540元)孰高,按540元计税,单瓶交108元消费税
单瓶只差8块钱?别急,这款酒一年卖2万瓶的话,光消费税就多交16万元。对于大酒厂来说,年销量上千万瓶的产品,这个数字可不是小数目。
两张新表是什么意思?
新规要求白酒企业从6月的纳税申报期开始,填写两张新的附表:
第一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
这张表要求企业逐品规填报:出厂价是多少、关联方对外售价是多少、关联关系是什么、最终计税价格怎么定的。等于说,每一款酒的价格链条都要亮出来。
第二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
这张表更狠,要求企业上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关联时间、关联方式(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销售模式等6项内容。间接持股的销售公司也得报,以前那种”套娃式”的层层嵌套不再管用。
为什么说这次力度很大?
从2009年白酒消费税改革以来,”关联交易定价”一直是税务机关和酒企博弈的重点。之前的手段主要是”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但实操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
这次的”60%孰高”原则,相当于直接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不再依赖人工核定。公式算出来的结果就是计税基数,企业想通过调低出厂价来避税的空间被大幅压缩了。
对于上市酒企来说,这可能会影响利润率。对于中小酒企来说,合规成本会上升,因为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关联方信息管理和价格核算体系。

常见问题解答
问: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这个规则只针对生产商和关联销售方之间的交易。如果酒厂卖给的是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独立经销商,仍然按照正常的出厂价计税。
问:如果关联方对外售价本身就很低怎么办?
答:那就按出厂价来。60%孰高的意思是两者取高值,不会出现倒挂的情况。
问:中小酒企没有销售公司,需要填这些表吗?
答:如果确实不存在关联销售单位,这两张表基本上就是填”无”。但如果有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比如把酒卖给股东或亲属名下的公司,都要如实申报。
问:之前少缴的税会被追缴吗?
答:新规从6月申报期开始执行,对历史年度的税务处理一般不会追溯调整。但如果税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其他税务问题,那就不在这个公告的范畴了。
酒企现在该怎么办?
对于已经设立多层销售体系的酒企,建议尽快做三件事:
- 摸清家底:梳理所有关联销售单位的关系链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公司
- 测算影响:按新规公式,逐品规计算新的计税价格和税负变化
- 调整策略:如果关联加价率过高,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定价结构,或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渠道销售
对于消费者来说,好消息是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酒企的税负成本,短期内不太可能直接反映到终端零售价格上。不过长期来看,酒企可能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来消化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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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