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产品进项抵扣新规:取消1%加计扣除,统一按9%抵扣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配套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也同步落地。对涉及农产品采购的企业来说,这次新规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1%加计扣除彻底取消了,所有农产品进项统一按9%抵扣,不再区分你生产的是9%税率还是13%税率货物。
这个变化听起来简单,但实操影响不小。以前的做法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后用来生产13%税率货物(比如食品加工企业用农产品做罐头),进项可以按9%+1%=10%抵扣,多出来的1%就是加计扣除。现在这条路堵了,不管你最终产品税率是多少,进项一律9%,没有额外加成。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和抵扣,在数电票体系下有了新的流程。先说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个人、合作社、农业公司)销售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户个人可以去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代开数电免税普票;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则可以自行开具数电免税普票,特定业务选项里选”自产农产品销售”。但有个前提:你得留存自产台账,证明这些农产品确实是自家基地或本社成员生产的。
再说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个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而且税务归类必须是”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发票只能开给自然人农户,严禁开给中间商或合作社。数电票开具步骤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具,特定业务选”农产品收购”,必须填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精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注意,收购发票不能一人一票汇总开具,必须逐笔如实填写。
留存资料方面,收购企业必须保存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证明、土地承包证,以及收购合同、过磅单、入库单、转账凭证——大额现金支付是被禁止的。这些资料要留存10年,随时备查。
免税范围也要搞清楚。农业生产者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但外购再销售就不免税了,加工品更不免税。比如你从农户手里买了苹果再转卖,这属于流通环节,不享受免税;把苹果做成苹果酱出售,那是加工品,也不免税。这条线划得很清楚,别搞混了。
数电票的全面推广让农产品发票管理变得更透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票是单一联次、纯数字化形态,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农产品收购等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增值税发票新规下的农产品收购,已经从纸质时代全面切换到数电票时代。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算一笔账:假设你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年收购农产品1000万元。旧规下,进项抵扣是9%+1%=10%,即100万元;新规下只有9%,即90万元。一年少了10万抵扣额,税负增加了10万。如果你的利润率本来就薄,这10万可能就是盈亏的分界线。
应对策略有几个方向:
- 重新核算成本结构,把减少的1%抵扣纳入定价模型
- 优化采购渠道,尽量从自产农户直接收购,确保收购发票合规可抵扣
- 加强发票管理,数电票时代三流合一(发票、合同、资金流一致)是刚性要求,任何不一致都会触发预警
- 关注地方配套政策,部分省份可能有过渡性补贴或补充优惠
还有一个容易踩坑的点:2026年税目已经删除了”劳务费”品目,这类发票全面作废,不能抵扣也不能入账。如果你的供应商还在开”劳务费”发票,直接拒收,否则税务稽查时这张票就是你的风险点。
数电票时代的合规要求比纸票时代严格得多。发票开具、接收、抵扣、作废全流程可追溯,自动归档、不可篡改。企业必须坚持四流一致——合同、发票、资金、货物流信息完全匹配,凭证留存10年。每月核对进销项数据,异常发票(抬头不符、税率错误、三流不一致)立即退回,不抵扣不入账。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收购这块对你影响不大——小规模纳税人本来就不能抵扣进项。但如果你正在考虑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那农产品进项抵扣规则的变化就必须纳入决策考量了。毕竟从1%加计扣除变成纯9%抵扣,抵扣力度缩水了10%,这个数字在年采购量大的企业里可不是小数目。
最后提醒一下,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档案局四部门最近联合发文,要求加快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税务部门要积极引导纳税人开具使用数电发票。各地类似的政策文件会陆续出台,企业要及时关注本地政策动态,别等到金税四期预警了才发现自己还在用旧规则操作。